2016年8月13日农历是|2016年8月13日内蒙古呼和浩特“计算机、电子类”专场招聘会

副标题:2016年8月13日内蒙古呼和浩特“计算机、电子类”专场招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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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将在8月13日举办“计算机、电子、媒介类”专场招聘会,诚挚邀请贵单位届时参加,展示地区及企业形象,招聘所需人才。
一、招聘会时间
2016年8月13日(星期六),8:30-11:30。

二、招聘会地点

内蒙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大厅(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大街内蒙古劳动力市场原百灵商厦一楼)

三、参会办法

1、网上办理,报名单位登陆内蒙古现场招聘会云服务平台(http://zph.nmgrc.com/),注册用户名、密码(可重复使用)后,上传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扫描件)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选取展位。已成功注册的会员单位,可直接报名招聘会,选取展位。点击发布信息,录入招聘信息。

2、现场办理,报名单位注册用户名、密码(可重复使用)后,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红章)到A区或B区服务大厅均可办理参会手续。
已报名参会单位,当天于9:00前到达所办展位,否则视为放弃此次招聘,展位另行办理。
四、参会方式

招聘会共设展位45组,展位需预交定金:150元/组,由于申请参会单位较多,参会单位报名时须先从网上预交费用,按时参加招聘会的单位,于招聘会当天9:30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及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服务台全额领回展位费,未在9点前参会得用人单位可在交费之日起10日内领取发票。
五、注意事项
1、参会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求职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参会单位不得将应聘简历、求职信等文本资料遗失在会场。 |
3、参会单位不得私自将所办理展位转卖他人或与其他单位合用展位,违者取消参会资格。
4、用人单位报名办理展位时签定《诚信招聘协议》、规范《招聘简章》和公示《薪酬社保与签约状态》等内容。
5、用人单位禁止在场馆内吸烟、使用双面胶粘贴海报。
6、求职者请携带二代身份证参会求职。

四、联系方式
A区报名地址: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暨人才交流服务大厅(呼和浩特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4号艾博科电大厦南50米)
联 系 人: 崔清华 刘建政
联系电话:(0471)6928041 6601324
B区报名地址:内蒙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大厅(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大街内蒙古劳动力市场原百灵商厦一楼)
联系人:图拉古尔 贾晓渝
联系电话:(0471)6606316
网 址:http://www.nmgzph.com/

QQ群:74676909 (为杜绝非法广告,只接受参会单位申请加入,单位加入时注明参会场次和展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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