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2023年应届硕士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均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学校电话咨询。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签约、公示等环节,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报名及有关说明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4日9:00—6月16日16: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滨州职业学院网站(www.bzpt.edu.cn)招聘报名入口或关注滨州职业学院官方公众号,点击菜单栏“聚|滨职”,选择“校园招聘”,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报名。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2023年6月16日16:00后,尚未资格审查或者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系统自动禁止应聘人员修改信息和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应尽早报名,报名后及时查询个人审查结果。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3.有关说明
(1)关于招聘专业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所使用的专业、学历、学位须对应。以辅修专业报名的,须取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本次招聘允许相近专业报考,考生在报名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所学课程、学习内容、研究方向和学习成绩等情况并上传成绩单等。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根据岗位要求和考生所学课程、所学内容等情况综合认定。
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还须上传毕业论文、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报名时必须在“备注栏”写明,格式如:“××研究方向”。
(2)关于制
应聘人员实行“诚信制”和“容缺报名制”,在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3年6月14日11:00—6月17日11:00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审查结果。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查询时间截止前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地点:大连海事大学,大连市凌海路1号。
2.面试方式:本次招聘通过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综合测评。
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见我校网站公告。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同一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则进行面试加试,并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学校分岗位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不高于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先按1:1比例进行。对因超过体检考察期限、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学校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五)签约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学校确定签约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材料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招聘人员按照高校教师系列逐级晋升职称,其中A类岗位新招聘人员前三年承担部分学生管理和行政工作,按照行政人员考勤。
新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申请离职的,需按学校规定缴纳违约金。
五、其他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职业学院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本次校园招聘由学校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学校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咨询电话:0543-5089519
学校监督电话:0543-5086050
附件>>>点击查看
滨州职业学院2023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大连站)岗位一览表
滨州职业学院
2023年6月5日
原文标题:滨州职业学院2023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大连站)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edubzvc.com.cn/2023/0605/c1618a47098/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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