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大学医学部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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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博# 导语】©文档大全网考博频道从宁波大学医学院了解到,宁波大学医学部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实施方案已发布,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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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专业


  详见《宁波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医学类)(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4≥430或CET-6≥425;


  2.TOEFL≥80分或IELTS≥6(均指有效期内);


  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4.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六)现役军人考生,按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七)限获得医学学位(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报考。


  (八)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且发表的期刊须在《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目录》(下载网址:http://medicine.nbu.edu.cn/info/1562/10346.htm)或《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下载网址:http://medicine.nbu.edu.cn/info/1562/13294.htm)内。SCI论文须收录或在线发表,其他期刊论文须见刊。


  2.以第一排序署名(含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获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3.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3,不含教材、译著、编著,其负责执笔撰写的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


  4.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或三等奖(排名前3)奖励1项。


  以上成果认定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考生申请


  考生按当年度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信息,在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26日期间在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需在2022年12月26日前向医学部递交报考材料:


  1.《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须由考生本人签字,应届考生须所在学校院系所盖章,往届考生须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2.《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生申请表》(附件2);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3000字左右)(附件3);


  4.各类考生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2)应届硕士生,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盖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须在同一页上);


  7.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2019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项目、授权发明专利、专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不符合科研成果时限或不符合提交要求的材料概不接收,考生无须提交。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1)学术论文:以排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个案报道Comments、非论著性Letter)全文,要求发表的期刊须在《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目录》或《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内(目录下载网址见上文)。其中SCI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收录证明或在线发表佐证(提供能查询到DOI号的网站下载版论文全文);其他期刊论文需提供见刊佐证(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全文页复印件)。


  (2)科研项目:提交本人主持的项目立项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发明专利:提交以第一署名(含除导师以外的第一署名)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学术专著:本人担任主编、副主编或编委且已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提供封面、编者介绍页、封底等能说明本人身份的材料复印件。


  (5)获奖:提交科学技术奖项(排名前5)、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排名前3)、厅市级科学技术奖项(排名前2)、高校生科研竞赛奖项(排名第1)、省部级高校生科研竞赛奖项(排名第1)证书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评议书,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进展情况等材料;


  11.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附件5,推荐书须由推荐人所在单位盖章,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签字);


  1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6);


  13.报考非定向的考生须签订非定向报考书(附件7);


  14.其他材料:各类评优评奖(按照奖项级别就高提交一个即可)、社会服务、国外3个月以上访学、专业学会任职、学术期刊编委等可以证明本人各种经历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顺序排放,并于2022年12月26日前交到或快递(仅限顺丰快递或邮政EMS快递)寄至下列地址(以邮戳日期为准)。


  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邮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医学部至真小楼302


  收件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593


  (二)资格审核


  学院报考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与把关。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进入材料审核环节。


  (三)材料审核


  专家工作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打分,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须加权计入总成绩。材料审核评分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学习经历和取得的成绩;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研究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申请材料所反映出来的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科研成果认定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


  (四)复试综合考核


  根据招生计划和材料审核成绩,一般按不低于1:1.2(具体比例在复试综合考核前确定后公布)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


  复试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100分)、外语水平考核(100分)、综合面试考核(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复试综合考核成绩按专业基础考核25%、外语水平考核20%、综合面试考核55%进行折算。


  1.专业基础考核:采取笔试方式,考试科目:病理生理学。专业基础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口语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阅读能力等。采取逐个面试的方式,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


  3.综合面试考核:侧重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逻辑思维、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须向综合考核小组提交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答辩报告,以PPT形式介绍个人研究经历等基本情况,详细陈述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与设想,并回答专业基础知识和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方面的提问,原则上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政考核小组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取


  (一)根据考生的专业按总成绩(材料审核占50%,综合考核占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复试综合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专业基础考核成绩或复试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体检、思想政治面试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优先从已完成复试综合考核且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六、注意事项


  (一)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医学部仅招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入学前转入学校。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


  医学部信息公开网址:http://medicine.nbu.edu.cn/


  咨询电话:0574-87609593


  申诉电话:0574-87600762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宁波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医学类).doc


  附件:2-宁波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生申请表.doc


  附件:3-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生研究计划书.doc


  附件:4-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doc


  附件:5-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推荐书.doc


  附件:6-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doc


  附件:7-非定向报考书.doc


  原文标题:医学部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s://medicine.nbu.edu.cn/info/1502/16826.htm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A20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