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办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为了弥补工作人员不足,确保工作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文档大全网特别整理了事业单位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以下是公告详情:
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2、熟悉农业科研工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博士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以后生人),硕士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以后生人)有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月以后生人);
4、具有天津市户籍或符合进津条件,非定向、非委托培养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联系人1、报名时间:2019年2月16日至2月24日(不少于5天)。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填写完的报名表与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tjnkyzzrsc@126.com,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学历学位+应聘单位+应聘专业名称及方向”。报名时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名阶段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
3、联系人:冯友仁联系电话:022-23678655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方式
资格审查时间为自报名结束之日起10天内,对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核或笔试人选,并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初审合格者进行资格复核。对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复核:考核与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报名表及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核确认,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专业资格证书、报名表中所涉及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联系方式
招聘岗位内容咨询电话:022-23678625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678655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678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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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村经济与区划所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天津市农村经济与区划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