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急需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区(市)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医疗卫生专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实施意见的通知》(大人社发[2015]220号)、《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编制部门同意,我县面向部分高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名。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自主招聘院校的2017届(含择业期)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六)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七)已被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录取的,或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从5月5日起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连市人才网、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长海县政府网和沈阳医学院。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沈阳医学院学府致远宾馆201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现场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2017年长海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附件2)
③本人手写签名的书面书
④《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近期1寸同版免冠彩照2张
(3)报考同一岗位原则上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原则上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和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本次自主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同时进行的方式进行操作。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居民身份证》、本人手写签名的书面书(如果未按期毕业,取消聘用资格)、《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长海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时,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即可领取准考证。未按期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上午8:00,下午13︰30。面试为每人10分钟。
3、面试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直接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考试成绩核定后,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
5、面试要求: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期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面试开始前30分钟开始入场,面试开始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
6、成绩查询:报考人员于2017年5月18日登陆长海县政府网、沈阳医学院查看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和参加考核和体检的人选。参加考核和体检的人选是依据面试成绩,对面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予以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由长海县卫生计生局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长海县政府网和沈阳医学院就业指导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服务期限
通过自主招聘方式招聘到长海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调离。
三、咨询服务
招聘政策咨询:
长海县卫生计生局0411-39370063
长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0411-89885155
监督举报电话:0411-89882567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四、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订立聘用合同),请留意长海县政府网和沈阳医学院,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考生监督本次招聘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2017年长海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doc
附件2:2017年长海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省属重点(建设)以上公办医药类.doc
附件4:辽宁省属公办医药类普通高等院校.doc
附件5:设有医学专业的大连市属普通高等院校.doc
2017辽宁省长海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