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会计专业大学排名_2020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副标题:2020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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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 导语】辽宁2020年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3月10日-3月31日,辽宁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系统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http://czt.ln.gov.cn/lnkjwsy)或使用“辽宁会计APP”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报名系统将自动关联信息采集系统数据进行审核。系统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无需进行现场审核。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号),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0年9月举行。现将辽宁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下同)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转评高级会计师的报考人员,还应具有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且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其工作年限可与转评前从事原系列中级职称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系统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http://czt.ln.gov.cn/lnkjwsy)或使用“辽宁会计APP”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再通过“辽宁会计网”首页综合服务栏目中的“网上报名”或APP中“考试报名”模块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将自动关联信息采集系统数据进行审核。系统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无需进行现场审核。


  已完成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化,请联系当地财政部门及时更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及缴费起止时间:2020年3月10日0:00至3月31日23:59。


  2.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自2020年8月20日开始。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1.中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至6日举行,共2个批次;9月7日,为辽宁省中级资格考试备用时间。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2.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五、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报名系统或APP中的教材订购模块进行订购并缴费,出版机构通过邮寄方式将订购教材直接送达。


  六、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2020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在“辽宁会计网”公示中级资格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因被举报查实存在通过学历造假、工作年限造假等行为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七、重点提示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报名简章和报名系统中的报名须知。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报考人员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因代报名产生的信息差错、信息泄露等问题,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应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


  5.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开具发票。


  6.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的基本情况、照片和其他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一经查实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


  7.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


  8.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报考地咨询。咨询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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