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导语】 根据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省和我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
(五)招聘岗位对年龄要求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5月3日为截止日期。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届毕业生以《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载专业为准。除2018年应届毕业生之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于2018年5月3日之前取得。
三、报名、资格审核和缴费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5月3日8:00—5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5月3日11:00—5月9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dzfybj.cn(德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
(二)网上资格审核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5月3日11:00-5月9日16:00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妇女儿童医院)负责网上资格审核和相关事宜的解释工作。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打印《德州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德州市市直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诚信书》(参加专业技术面试时使用)。
(三)现场资格审核及收费
1、时间:2018年6月2日-6月3日,每天8:00-17:00。
2、现场审核资料: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初级岗位、中、高级岗位需提供《德州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无工作经历要求的初级岗位需提供《德州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3、考务费收取标准:笔试每人40元,专业技术面试每人70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术面试,笔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笔试时间为2018年6月16日上午9:00-11:30,考生于2018年6月13日8:00-6月15日17:00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专业技术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历要求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初级岗位采用
笔试和专业技术面试方式考试,笔试和专业技术面试均以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各岗位按合格线以上1:3的比例进入专业技术面试,合格线以上不足3人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专业技术面试;专业技术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线,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笔试和专业技术面试成绩各以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经网上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不足3人的岗位,则该岗位取消,不再组织考试。
学历要求为“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初级岗位及中、高级岗位仅以专业技术面试方式考试,以实际审核通过报名人数进行考试。70分为合格线,专业技术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五、考察
各招聘岗位以合格线以上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进行考察。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同分者,采取按专业技术面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阶段应聘有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须提供“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见附件3),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2),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合同的须提供“解除合同证明书”(市人社局制定的版本)。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并考察应聘人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体检
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考察后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德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上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执行公立医院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八、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德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以上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