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保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及《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2023年4月1日起实施)特制定本须知。
一、报考对象
(1)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人员,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者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接受测试;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应当接受测试;
(2)社会其他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非本校(社会)人员参加测试由塔里木大学南门步行入校。
(3)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选择测试机构报名参加测试。
二、报名办法
(4)参加测试的人员通过官方平台在线报名。
(5)测试站点暂时无法提供网上报名服务的,报名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测试站点现场报名。
(6)非首次报名参加测试人员,须在最近一次测试成绩发布之后方可再次报名。
(7)塔里木大学测试站官方指定报名网站: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s://www.cltt.org/#/webHome
三、测试流程
(8)应试人应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时到指定考场报到。迟到30分钟以上者,原则上应取消当次测试资格。
(9)测试站点核对确认应试人报名信息。因应试人个人原因导致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当次测试资格。
(10)应试人报到后应服从现场考务人员安排。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的,取消应试人当次测试资格。视情况通报应试人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
(11)进入测试室时,不得携带手机等各类具有无线通讯、拍摄、录音、查询等功能的设备,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四、成绩认定
(12)测试成绩由省级测试机构或国家测试机构认定发布。未经认定的成绩不得对外发布。
五、等级证书
(1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14)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15)应试人应及时领取纸质证书。自成绩发布之日起1年后未领取的纸质证书,由测试机构按照内部资料予以清理销毁。
六、违规处理
(16)应试人在测试期间作弊或者实施其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组织测试的测试机构或者测试站点应当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测试现场发现*、违规携带设备、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的,取消应试人当次测试资格。公布成绩后被认定为*的,取消其当次测试成绩,已发放的证书予以作废,并记入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视情况通报应试人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
塔里木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2023年3月14日
原文标题:2023年度塔里木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考生须知
文章来源:https://bm.cltt.org/#/help-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