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南中考录取工作安排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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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海南省考试局发布的“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了解到,2022年海南中考录取工作安排已公布,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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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录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民同招”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高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依次择优录取。省中招办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科目等级均达到C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含)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3.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按中招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投出达到各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要求的考生。


  4.投档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如下:


  (1)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9科的原始分总分;


  (2)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3)比较单科考试成绩等级。比较的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


  (4)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


  (5)以上条款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6月2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同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及省中招办备案。


  5.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生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一、二批次招生的非公费生计划,在第三批次录取结束之前不予退档。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


  (二)招生范围


  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普通高中国际班、国际课程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可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除公费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生源不足,经省中招办批准后,方可跨区域招生。


  (三)招录办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市县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1)省中招办设立全省统一的网上招生录取平台,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投档总分,在网上统一出档,录取学校按计划录取考生,录满为止,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的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各类考生(不含特长生)的录取不得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2)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具体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符合条件录取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


  (3)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招生的计划(特招班计划除外),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适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4)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5)面向本市县招生的市县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投档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出档,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2.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计划的录取。


  (1)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2年市县所属“省一级学校”及市县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指标分配范围为各市县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初中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中学的初中部),要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并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要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合法权益。


  (2)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分配到学校所在地市县的招生计划,其用于“指标到校”的比例不低于50%。该“指标到校”计划由学校所在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纳入该市县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中合理分配,分配方案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实施。


  (3)“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计划录取完成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省一级学校”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A段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在保证毕业生人数达到50人(含)以上的初中学校至少有一名考生被录取的前提下,将剩余的指标收回,用于按普通高中招录原则,统一招录本市县区域内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上线考生,录满为止。


  (4)各市县要制定具体分配方案,于6月15日前报省中招办备案并主动公开。省中招办将监督各市县制定的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并将其执行结果在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3.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的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0%,其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规模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6%以内。


  (2)公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原则上应与学校统招生的招生范围一致,民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为审批地市县。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基础条件,认真研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招生方向、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监督方式等,于5月15日前经所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中招办备案。招生学校要主动公开经报备的自主招生方案。


  (3)自主招生测试工作应安排在5月31日前进行,同一市县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考试一般应在同一天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县教育局统筹确定,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按照所在地市县教育局确定的时间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学校组织测试时必须严格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参与测试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4)招生学校原则上按不高于1.2:1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入围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后于6月15日前报省、市县中招办备案。自主招生在本校统招录取完成后、“指标到校”生录取前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方可录取,其中体育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50%,其他自主招生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90%。


  4.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计划的录取。


  (1)五年一贯制招生设立该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学制五年。


  (2)为保证生源质量,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自行决定是否提前进行专业测试。如需进行专业测试,学校须于6月15日向省中招办报送专业测试方案。


  (3)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的招生,原则上按分配给市县的计划,从面试合格且具有本市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只招录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达到10科满分的65%及以上的考生,同时兼顾男幼师定向免培生占一定比例。具体录取方案由琼台师范学院于6月10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免培生专业面试时间为7月18日,面试地点: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


  5.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


  (1)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另行确定)。


  (2)中等职业学校秋季自主招生应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学生必须参加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


  (3)各学校要根据省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或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直接与学校联系入学。应届生还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4)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须于4月25日前向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送招生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招生。组织考生完成面试或专业考试后,须于7月13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方案和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


  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列入第一批次录取,其他计划安排在第二、三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则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二批次录取的招生计划数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向社会公布。


  (2)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在第二批次未完成录取,则剩余计划在第三批次继续录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中招办核准,可放开生源区域限制,跨市县录取。民办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三批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先进行模拟投档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最低控制线,最后正式投档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已获评“省一级学校”的,按“省一级学校”录取批次规则进行录取。


  (4)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否则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通报,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2022年海南省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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