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十堰市高层次人才引进,2021湖北十堰市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副标题:2021湖北十堰市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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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招聘# 导语】2021湖北十堰市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3人,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8日,®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简章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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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和《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中医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取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专业对口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员。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十堰市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及语言表达能力,无任何不良记录;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要求,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后能够按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8日。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

  员报名表》(附件2),到十堰市中医医院行政楼四楼人力资源部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附件3),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试岗。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试岗程序。由相关科室负责安排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到科室进行试工考核一周,试工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时间:2021年12月13日—12月17日。

  (三)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大于1:1),由十堰市中医医院统一组织面试,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市纪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组参加巡视,指导监督。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等于1:1),由十堰市中医医院进行考核。

  2、面试时间:2021年12月26日前。

  3、面试地点:十堰市中医医院四楼会议室(行政办公

  楼四楼)。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加上试岗成绩按比例折算,试工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得出最后综合成绩。

  (四)综合成绩公示。

  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面试结束的当天,在十堰市中医医院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十堰市中医医院统一组织,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十堰市中医医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六)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十堰市中医医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七)聘用审批。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防疫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考生安全顺利参加考试,现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二)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不限湖北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本人同意后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三)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疫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招聘咨询电话:

  十堰市中医医院人力资源科:0719-8781061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丹江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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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市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十堰市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十堰市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诚信书

2021湖北十堰市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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