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海淀区务工就业证明紧急指数★★★☆☆
申请人或其配偶须提交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在蔬菜、服装、海鲜等合法市场经营的、在本市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提交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3.在本市注册企业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交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备案、变更日期在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并加盖公章],并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说明:按照2016年政策推测,2017年海淀区对于社保期限要求可能要求为,在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且2016年3月(含)至2016年5月(含)之间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6年3月(含)至2016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补缴的不予通过。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紧急指数★★★☆☆
申请人在海淀租房的,应提交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能证明在此地址实际居住的相关票据和材料(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
说明:自2016年起,我区对适龄儿童入学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管理。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就近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小编提醒租房的家长一定要和房东确认,在2016年是否有孩子用过该学位,以免耽误自家宝宝正常入学。
3.在京暂住证/居住证紧急指数★★★☆☆
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单亲家庭为一方)持有的暂住证应为海淀区公安机关制发。暂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在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凡暂住证从外区迁入我区的,迁入日期须在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
说明:自2016年10月起,北京取消暂住证实行居住证,至于2017年幼升小暂住证此类证件,究竟要审核哪种,目前尚不清楚。小编建议大家,居住证/居住卡/暂住证相关证件,尽量保存好,切勿丢失。
4.全家户口簿紧急指数★★☆☆☆
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应提交其父或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单亲家庭应提交父母离婚证书或人民法院离婚裁判文书等。
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说明:按照政策要求准备即可。
5.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
此证明采用我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此证明显示的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少年姓名等信息应与户口簿一致;此证明应为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说明:按照政策要求准备即可。
北京海淀幼升小这些证件再不准备就晚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