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因工作需要,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现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文档大全网特别整理了事业单位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以下是公告详情: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属宜春市范围内户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特巡警巡逻(辅警)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直系亲属和社会主要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国家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有不良诚信记录、纹身和吸毒史者;
(8)其他不宜进入辅警队伍的。
报名程序
(一)现场报名1.报名时间:2019年2月21日至3月5日
2.报名地点: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302办公室。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春大道经济开发区分局。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诚信证明(以上均需原件与复印件)、4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4.联系人:周警官联系电话:15279860746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凡发现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人员应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及福利待遇
(一)对政审、体检合格者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二)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宜春市公安局网站(互联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上岗培训,拟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聘用人员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服从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的统一分配。
(三)正式录用后薪资标准为3380元/月(含加班工资),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提供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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