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导语】《2018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已发布,®文档大全网现将相关信息发布如下: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取得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相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具备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相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条件的);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⑵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⑶现役军人;⑷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⑸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名程序
1.报名形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的方式进行。委托他人报考时,应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时间
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30日
3.报名地点
泉港一中办公室(福建省泉港区锦绣街376号)。
联系电话:0595-87993001、87993002
邮编:362801 邮箱:qgyzbgs@126.com
联系人:张老师 18959711230 郭老师 13959819577
4.报名所需材料
⑴《福建省泉港区第一中学2018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表》(附件2,A4纸打印,并贴上一寸免冠近照,一式一份;
⑵以下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各一式一份):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学位证书;⑤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⑥往届高校毕业生(或未正式就业的)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说明:报考者如未能提供相关证书原件,须先提供相关证明(但最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资格审查
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6.报名注意事项
⑴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⑵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招聘条件及要求,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
⑶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全责。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已聘用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7.考试安排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进入面试。
⑴面试时间:2018年5月3日(上午8:30报到)
⑵面试地点:福建省泉港区第一中学
地址:福建省泉港区锦绣街376号。
⑶面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
(三)面试形式及内容
1.面试形式为片断教学和现场问答。片段教学每人15分钟(准备时间60分钟);现场提问2至3个问题,3分钟以内。片断教学内容为高一年必修一教材(语文:人教版;生物:人教版;历史:岳麓版;政治:人教版;)。
2.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片断教学90分、现场提问10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有资格复审、体检、考核、聘用。
(四)资格复审
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面试总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面试总成绩相同者,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资格复审、体检人选:①烈士子女;②退伍军人;③高等院校校级优秀毕业生;④若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组织加试一场面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五)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岗位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面试合格线上的人选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人选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对资格复审、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及相关政审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核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考核时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联系方式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区纪委派驻教育局、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5-87991016、87989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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