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一中2016 1:2016年山东东营市利津县幼儿教师招聘简章

副标题:2016年山东东营市利津县幼儿教师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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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县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东营市中小学合同制教师管理试行办法》(东人社发〔2015〕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人员所取得学历、专业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2016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6年10月2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9:00—10月19日17:00


查询时间:2016年10月17日11:00—10月20日17:00


报名网站: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jrsj.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户籍等条件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10月17日11:00—10月20日17:00


招聘主管机关将指定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给应聘人员补充。资格初审工作于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小时后进行。网上报名期间,招聘主管机关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咨询。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10月17日11:00—10月21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2016年利津县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合同制幼儿教师诚信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6年10月27日9:00—10月28日8: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10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到利津县公开招聘办公室(利津县教育局102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以上证明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告,相关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利津县公开招聘办公室(利津县教育局102房间)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6年利津县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填写考生姓名)。各种证件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专科学历的还须出具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已就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出具协议签署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每科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分别按40%和60%计入笔试成绩。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


9:40—11:10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均须参加全部笔试科目,其成绩方可有效。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幼儿教师面试内容为讲课和技能测试,采用现行幼儿园教材,其中技能测试内容为才艺展示。按讲课占60%、技能测试占4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备课时间20分钟,讲课时间和技能测试共10分钟。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档案审核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对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同一招聘岗位存在多个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如出现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自主选岗顺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确定。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七、有关人员管理规定


幼儿教师符合聘用条件的,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制教师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3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合同制教师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或到企业应聘。


合同制幼儿教师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东营市中小学合同制教师管理试行办法》(东人社发〔2015〕4号)等文件规定,合同制幼儿教师参照在编教师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工资由县级财政保障。


八、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东营市利津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东营市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46-5629919


附表:


2016年利津县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招聘计划和岗位一览表


利津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2016年山东东营市利津县幼儿教师招聘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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