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西忻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考生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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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忻州市教育局了解到,2023年山西忻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考生告知书已公布,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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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忻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工作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组织工作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考前准备


  (一)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关注“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和“忻州市教育局”(https://jyj.sxxz.gov.cn)发布的提示信息,准确了解相关政策信息,提高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进入考点后,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保持间距,不扎堆、不聚集。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场,不在考点附近滞留聚集。


  (二)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提前备齐2B铅笔、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量角器、无封套橡皮、削笔刀、垫纸板(垫纸板上不准书写任何字迹)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色彩考试考生自带画具、马扎,禁止携带画纸。


  (三)考生在考试前应提前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及时关注天气预报,合理安排行程路线、出行方式并注意交通安全。考试前要仔细检查是否带齐所需证件及考试用品,认真阅读《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见附件),按规定参加考试。


  (四)考生进入考点,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接受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等必要的安全检查。为顺利通过“智能安检门”和方便金属探测仪检查,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


  二、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一)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以及计算器、电子存储记忆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胶带、手表等物品进入考点。凡将违禁物品带入考场,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作弊处理。温馨提醒:请不要用手机拍摄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发布至微信、抖音、微博等自媒体,防止因有人恶意炒作对考试工作和考生本人造成负面影响。


  (二)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考前请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安检时间。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未经批准,考试中途考生不准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


  (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服从考务人员的管理,不准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或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扰乱考试秩序。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禁止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必须停笔,禁止书写。选择题答题区必须使用2B铅笔正确填涂,非选择题答题区必须用0.5mm的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填写在相应题号的规定区域内,其他笔作答无效。


  (四)考试结束后,不得将试题、答题卡或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三、违纪违规严肃追责


  对口升学考试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正案十一)》《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条款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试有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②携带或者使用考试 作 弊器材、资料的;③抄袭他人答案的;④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⑤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①组织作弊的;②通过提供考试 作 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③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④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⑤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者和被*者都将入罪。请考生务必心存戒惧,诚信应考,切勿以身试法。


  感谢广大考生的支持和理解,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咨询电话:0350—2020429


  附件: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


忻州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4日


  原文标题:忻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考生告知书

  文章链接:https://jyj.sxxz.gov.cn/zwgk/ggtz/202305/t20230529_3874354.html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BAK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