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编制管理与学科配套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考核与审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聘学校、名额及岗位
(一)选聘学校
1.城区选聘学校
职教中心、成教中心、酉州初级中学、实验中学、渤海初级中学、民族小学、实验小学、桃花源小学、酉州小学、机关幼儿园。
2.乡镇选聘学校
龙潭初级中学校。
(二)名额及岗位
本次城区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共161名(其中,心理健康、信息技术、幼儿园、音乐、体育、美术等非文化学科教师35名),龙潭初级中学校选聘学科教师5名。具体选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酉阳自治县2023年城区及部分乡镇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现单位在编在岗3年及以上(教管中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调整的视为在编在岗)。
(二)报考年龄
男教师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女教师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三)年度考核
报考人员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年度考核”结果需为合格及以上档次(试用期不定档次人员除外)。年度考核结果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的为准。
(四)学历、执业(职业)资格及专业审核
1.学历规定
报考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的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中职学校岗位的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现任教小学教师报考初中学校岗位以及现任教初中报考中职学校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2.执业(职业)资格规定
报考幼儿园岗位的教师应具有幼儿园及以上层级教师资格;报考小学岗位的教师应具有小学及以上层级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的教师应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层级教师资格;报考中职岗位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层级教师资格。
3.专业规定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以符合报考岗位学历要求的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均不含前学历的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审核认可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公费培养的小学全科教师,英语专长可报考英语岗位,中文专长的可以报考语文岗位,数学专长的可以报考数学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在《专业参考目录》中能查询但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的,不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相符学历不合格的不能报考,学历合格专业不相符但满足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报考学前、小学学校岗位的,专科毕业后从事现报考岗位任教年限累计达到5学年的视为专业相符;本科毕业后连续从事现报考岗位任教年限满3学年的视为专业相符。
(2)报考初中、中职学校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连续从事现报考岗位任教年限满3学年的视为专业相符(现任教小学拟报考初中学校以及现任教初中拟报考中职学校岗位的人员除外)。
(五)报考岗位
幼儿园教师只能报考学前阶段岗位;小学教师可以报考小学、初中学校岗位,不能报考学前阶段岗位;初中教师可以报考初中、中职学校岗位,不能报考学前、小学阶段岗位;普通高中教师可以报考中职、初中学校岗位,不能报考学前、小学阶段岗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岗位一览表》的相关规定,选择完全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考。
(六)报考文化学科岗位成绩
报考乡镇学校岗位的不作任教学科和教学成绩要求,只需符合“选聘条件(一)至(五)”的规定。
报考城区学校文化学科岗位的,近三学年(2020年秋期至2023年春期)的教学成绩需达相关要求,一个学年只选一个学期,一个学期只选一个学科,任教多个班级只选一个班。各岗位具体规定如下:
1.报考小学文化学科岗位成绩规定
报考人员近三学年任教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及格率、优生率两项指标至少两学年达全县乡镇小学(不含城区学校)平均水平及以上,可任意选择成绩达标的学科报考。
2.报考中学文化学科岗位成绩规定
高完中学校高中教师近三学年所任教学科的及格率、优生率两项指标至少两学年达酉三中、酉四中两校高中平均水平及以上,提供成绩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单设初中(含酉三中、酉四中初中,不含酉一中初中、渤海初级中学和城区学校初中)教师近三学年所任教学科的及格率、优生率两项指标至少两学年达全县单设初中(含酉三中、酉四中初中,不含酉一中初中、渤海初级中学和城区学校初中)平均水平及以上,提供成绩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乡戴中学校教师近三学年所任教学科的及格率、优生率两项指标至少两学年达全县乡戴中平均水平及以上,提供成绩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小学教师报考初中学校岗位的,近三学年所任教学科的及格率、优生率两项指标至少一学期达全县乡镇小学对应学科的平均水平及以上;初中教师报考中职学校岗位的,近三学年所任教学科的及格率、优生率两项指标至少一学期达全县同类型学校对应学科的平均水平及以上。
3.交流轮岗人员成绩规定
教委行文备案的交流轮岗人员视为在编在岗,教学成绩须达到如下规定:乡镇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的,交流轮岗期间的及格率、优生率两项指标须达接受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平均水平及以上;乡镇学校间交流的,交流轮岗期间的及格率、优生率两项指标须达全县乡镇同类型学校(不含城区学校)平均水平及以上。
(七)报考非文化学科岗位任课情况
报考非文化学科岗位的不需教学成绩,但编制关系、任教学科等需满足下列规定:
1.报考幼儿园岗位的人员,近三学年编制关系、工作岗位必须为学前阶段,必须实际进课堂从事保教活动。既在幼儿园又在小学或初中两校任课的不得报考。
2.报考心理健康、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的人员,近三学年周课时数需达校平均水平及以上。
3.报考音、体、美教师岗位的,近三学年周课时数须达校平均水平及以上,至少两学年主要任教学科必须与本次选聘岗位一致(主要任教学科以报考人员任教学科课时数多少确定,报考学科周课时数须达本人总任教学科周课时数一半及以上)。
报考人员工作岗位、任教学科及课时数以学校核实认定为准;编制关系及在编情况证明由学校提供,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进行复核认定。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2.2021年1月1日以来曾被有关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4.“特岗计划”教师在乡镇(街道)学校正式入编后工作未满3年的人员;公费培养的学前教育、小学全科教师乡镇工作未满6年的人员。
5.2021年1月1日及以后乡镇(街道)学校间调整和外区县调入人员。
6.城区学校教师不得报考。
7.在校期间不完成学校教育教学或交办任务、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无故旷工、违反学校规定等情况的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考人员自行登录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酉阳县教委网站http://youyang.gov.cn/bmjz_sites/bm/jw/下载打印《酉阳自治县2023年城区及部分乡镇学校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报教学成绩、年度考核等信息,经学校审定后于报名时提交。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5-16日(9:0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酉阳自治县教委11楼会议室。
2.报名所需材料
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2023年城区及部分乡镇学校公开选聘教师报考证明》(附件4)和《报名表》各1份,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片3张。同时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缴纳报名费100.00元。
3.成绩审查要求
本次选聘教学成绩的审查由学校负责。审查所需县平均成绩由县教委于报名前一天通过教育政务平台下发各学校。各校要根据下发成绩,结合教师个人实际,认真核实报考人员成绩条件,符合条件者方可准予报名,学校经办人员须在符合报考条件教师的《报名表》上签署姓名,并送学校负责人签署意见和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
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
4.开考比例
报考文化学科岗位的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报考非文化学科岗位的笔试设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选聘岗位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至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选聘名额,选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选聘。
(二)资格初审及发放准考证
7月17日8:30-14:00,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7月17日14:30前在县教委办公楼底楼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7月17日17:30起在县教委11楼会议室发放准考证。
因选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选聘考试的,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向已缴费报考人员退还报名费。
(三)考试考核
文化学科岗位的考试考核内容为笔试;非文化学科岗位的考试考核内容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分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分值均为100分,两科合堂考试,均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
(1)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的专业知识。
(2)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酉阳教育人事改革系列文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值占70%,人事改革系列文件分值占30%。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教育人事改革系列文件为:酉阳教委发〔2017〕30号,酉阳教工委〔2019〕5号,酉阳教委发〔2019〕7号,酉阳教委发〔2019〕8号,酉阳教委发〔2019〕36号,酉阳教委发〔2020〕24号,酉阳教委发〔2020〕25号,酉阳教委发〔2023〕15号。
(3)笔试时间:7月18日9:00-11:30。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6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折算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6)笔试成绩公布:7月18日15:00左右,所有岗位折算后的笔试成绩及报考非文化学科教师岗位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在县教委办公楼底楼张榜公布。
2.面试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和幼儿教师岗位的人员,按照与选聘岗位名额2:1的比例,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下一环节。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技能、实操和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于7月18日17:30前到县教委6楼618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岗位的应试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进入选聘程序的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7月19日上午9:00起至面试结束。
面试地点: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3.加分
加分分值不折算,直接计入参考人员总成绩。
7月20日9:00-17:30,参考人员将本人符合加分条件的原件或加盖学校鲜章的文件交到县教委6楼618室,逾期不予受理。
(1)加分项目及分值
①获得教育部、市委、市政府表彰一次及以上的计5分;获得市教委、县委、县政府表彰一次及以上的计2分(部门表彰的不予认定);获得县委教育工委和县教委共同表彰一次及以上的计1分(以教师节表彰项目为准)。此项不累计加分,加分不超过5分。
本款加分项目为荣誉类,具体为: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十大教书育人楷模、十大师德标兵、十大优秀班主任、功勋教师、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
②学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每个“优秀”加2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③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班主任工作的,每一学期加0.75分。同一学期同时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和班主任工作的,不重复加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5分。
(2)加分时限
①表彰加分只选取“2020年秋期至2023年春期”期间获得的。
②年度考核只认定2019-2020学年度、2020-2021学年度、2021-2022学年度考核结果。
③班主任和中层以上干部只认定2020年秋期至2023年春期的任职年限。
加分分值公布。7月21日18:00前,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参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核定加分分值,在县教委办公楼底楼张榜公布加分项目及分值。
4.总成绩公布及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7月22日,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各选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文化学科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分值;非文化学科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分值。(成绩折算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若文化学科岗位最后一名的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加分分值、近3年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干部任职年限、班主任工作年限、学历、教龄顺序高(多)者优先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若非文化学科岗位最后一名的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近3年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加分分值、干部任职年限、班主任工作年限、教龄、学历顺序高(多)者优先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7月22日17:30前在县教委办公楼底楼张榜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于7月23日17:30前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交县教委6楼618室,逾期未交者视为自主放弃资格复审资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组织查证取消选聘资格或应试人员自主放弃而出现的缺额作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须于7月24日17:30前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交县教委6楼607室,逾期未交者视为自主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复审及拟选聘人员确定
7月25日,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报考条件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教学成绩等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送县纪委监委驻县教委纪监组审查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情况于7月26日17:30前在县教委办公楼底楼张榜公布。
(五)考察
拟选聘人员由选聘单位组织人员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并按照报名条件到所在单位进行核实查证,同时从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
在工作期间无故旷工、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人员,一律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7月31—8月2日,拟选聘人员名单在酉阳自治县教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选择聘用单位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拟选聘人员,按报考同一岗位拟选聘人员总成绩高低为序“选岗”,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文化学科岗位最后一名的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加分分值、近3年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干部任职年限、班主任工作年限、学历、教龄顺序高(多)者优先选择聘用单位;若非文化学科岗位最后一名的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近3年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加分分值、干部任职年限、班主任工作年限、教龄、学历顺序高(多)者优先选择聘用单位。
选岗时间:暂定2023年8月3日上午11:00,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参加选岗的视为自主放弃。
选岗地点:酉阳自治县教委11楼会议室。
进入选岗环节的拟选聘人员不得放弃选聘资格,违者纳入不诚信人员名单,5年内禁止参加我县组织的选聘考试。
(八)办理手续
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委编办将选聘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程序办理人事关系。
本次选聘人员在原学校所聘岗位均不再保留,根据《岗位一览表》提供的岗位等级在新单位重新聘用,并按新聘用的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待遇。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遴选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相关规定,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对应试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经核实前,暂停选聘工作,待组织查证后进入下一选聘环节;考试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一律不予聘用,其中,在资格复审环节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资格复审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选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执(职)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选聘考试,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考试,需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报考证明上亲笔签名,各单位报名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10%以内。
(二)本公告涉及计算年龄、年限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
(三)本次考试相关成绩发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间等考试信息均按公告执行,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应试人员需按时查看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参加考试;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选聘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选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县教委负责解释。考试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5557679。
2.教学成绩咨询电话:023-75558035(基础教育科),023-75582563(教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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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酉阳自治县2023年城区及部分乡镇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2.酉阳自治县2023年城区及部分学校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4.2023年城区及部分乡镇学校公开选聘教师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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