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长沙理工大学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大学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精神;
(四)具有从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五)岗位要求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资格证明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获得。
(六)身心健康。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学工部学生辅导员岗位(专技岗位):招聘计划5名,要求硕士以上(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中共党员,有五年及以上高校党建、学生工作经历,年龄35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八年及以上高校党建、学生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长沙理工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8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请应聘者登录长沙理工大学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按要求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有工作单位的请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的扫描件压缩发送至邮箱:3249299091@qq.com(人事处人事科)。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须到长沙理工大学人事处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长沙理工大学网站主页。
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在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与工作经历有关的资格条件认定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1日。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长沙理工大学网站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相关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各环节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在长沙理工大学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长沙理工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5258606(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5258529(大学纪监处)
报名时提供书面材料装订顺序:
1、《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3、近期免冠彩照三张(1寸)
4、个人简历(不得超过2页A4纸)
5、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
6、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7、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8、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9、其他证书及材料复印件等(选择与本人专业能力相关的)
长沙理工大学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