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1987年5月,某县县委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发出免去一位同志的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和任命另一位同志担位该职务的通知。在县人大常委会还没有讨论这两位同志的任免事项时,县政府就发出了任命拟免去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同志为县农委委员的通知,县委一位负责同志也找拟任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同志谈话,让他离职就任。对于这种不按法定程序任命干部的做法,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县委提出了意见。县委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讨论。随后,县委与县政府分别撤销了原来发出的通知。
问:县委和县政府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哪些有关规定?
【答案】
我国宪法有关条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对县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任免,应由县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手续进行任免。县委和县政府违反了上述宪法规定,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任免,应予撤销。
正在阅读:
外贸业务员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外贸业务员年度工作总结三篇08-09
初三议论文:人生很无奈_400字05-23
20年后回故乡作文600字08-14
2017年执业助理医师准考证打印网站:国家医学考试网05-06
2023年安徽暖通工程师准考证打印入口(10月31日16:00后)10-21
安徽芜湖2017年10月自考成绩查询时间02-06
学校冬季运动会开幕式主持词-校园冬季运动会开幕式主持词02-15
2018年湖南高考真题:文综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