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6年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全区小学招生工作遵循平稳、务实、规范、高效的基本方针。全区小学严格实行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小学招生地段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非政策性跨学区范围就读,严格控制班额。严禁学校签约招收学生。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二、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青山湖区户籍儿童,应当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事业单位办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小学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与教育部门、学生家庭、社会的沟通。
三、招生工作安排
1.入学对象:凡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我区正式户籍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立能力者除外),按照规定时间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地段范围学校或确定的学校办理登记报名入学手续。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我区适龄残疾儿童,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地段范围,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各学校不得拒收。
随迁子女指在青山湖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并办理了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青山湖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并办理了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2.报名时间:各小学于2016年8月15日前,在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地段范围。8月20日至22日为全区小学新生统一报名时间。需要统筹的随迁子女登记工作统一到南昌市京安学校(南昌市京安路阳光嘉苑小区对面)进行,时间为8月24日至8月26日下午17时,电话:88101575。
3.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子女,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随迁子女需提供其他相关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门划定的地段范围学校或确定的学校报名,交审有关材料,填写《江西省中小学生基础信息表》,上网审核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
四、地段生源认定
1.公办小学地段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搭户、空挂户不作为小学招生地段、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监护人有多套房产,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入学信息一经登记,则不再做任何更改。
2.各小学按照划分的招生地段范围接收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招生地段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招生地段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第一:小学新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新生本人)同时属于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
第二:小学新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且该小学新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小学新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新生本人)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
第四:小学新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招生地段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属于招生地段范围内,且该小学新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小学新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招生地段范围内,实际居住地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属于该招生地段范围内,且该小学新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小学新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招生地段范围内,且该小学新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学生纳入统筹分配范围。
以上所述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房证明的办理时间应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8月31日。未满一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地段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该适龄儿童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3.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对本区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小学入学,根据《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2号)、《关于大力支持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的若干意见》(洪办发﹝2015﹞18号)等规定执行,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5.本区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小学入学,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权工作细则〉的通知》(洪教基字〔2014〕10号)相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校要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有力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五、继续推进学区化办学
深入贯彻落实《青山湖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继续大力推进学区化建设工作,学区内部学校通过“三个共享(共享教学设施资源、共享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管理课程资源)、两个贯通(贯通教师交流的通道、贯通学生交流的通道)”共享各种硬软件资源,打通师生交流通道,实现校际之间共享、共赢、共同发展的目的。
六、工作要求
1.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所有公办小学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按招生地段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入学期间,学校应当按照划定的招生地段范围接收学生,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规模、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积聚正能量。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让广大家长知晓就近入学政策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3.各学校必须坚决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部门的领导,对个别存有争议的招生对象,由区招生部门进行核查后做出安排裁定,所安排的学校不得拒收。
4.各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弱势群体子女和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5.各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依法依规办学,严格控制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级学额,小学每班学额一般为45人,确保每一位学生的活动空间和学习机会,进一步减轻教师工作负担,提高教学实效。在做好控制新生班额的同时,各学校必须做好其他年级的班额控制工作,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班额的年级,一般不得转入插班学生,由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生源偏松、相对就近的学校插班就读。
6.各学校应严格按规定安排有关工作日程,及时公布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做好新生和家长的报名接待工作,务必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交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家庭常住实际住址等信息模糊的学生,各学校必须派员进行认真核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任何学校一律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工作。
7.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校今年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88101575),主动接受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当事人,一经查实,对当事人和学校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附件:
1.青山湖区二○一六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一览表
2. 2016年青山湖区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安排表
3.二○一六年青山湖区小学新生招生地段范围划分情况表
2016年江西南昌青山湖区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