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石家庄事业单位招考公告|2016重庆市垫江县事业单位招考公告(175人)

副标题:2016重庆市垫江县事业单位招考公告(1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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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垫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5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垫江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垫江县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垫江县2016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3)。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体检合格,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4.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提供相应的证明,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已被我县教育系统拟聘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简章中的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垫江县教育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

  报考(附件1)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对口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报名方式:登录http://cqdjwpzl.x9.fjjsp01.com/all/pstart!index.action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若提供虚假或错误信息,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1日8:30--8月22日24:00。

  报名联系电话:(023)7466934874616156

  2.现场初审确认

  现场初审确认时间:2016年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现场初审确认地点:垫江县教委五楼会议室。

  现场初审确认所需材料

  ①考生在网上报名后打印的《垫江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相应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委托现场初审确认者,被委托人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等确认所需相关材料。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予以报名,未初审或初审不合格者,报名信息作废,现场初审确认报名者按相关规定,每人每科缴纳考试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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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打印准考证

  2016年8月25日上午9:00-8月26日上午12:00,在报名网打印准考证。

  4.考试考核

  (1)开考比例

  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其中特殊教育、音乐、地理、语文B组和数学B组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费。

  (2)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6年8月27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均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考生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即所报考学科普通高中段学科知识,其中报考特教的学科知识为普通高中段语文学科知识。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8月27日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进入面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按照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3)面试

  面试时间:2016年8月28日,考生须在2016年8月28日早上7:00前进入面试候考室。

  面试地点:垫江县职教中心

  面试人员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附件1)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附件1)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说课前备课30分钟,说课7分钟。说课内容为我县现行高中段必修课教材。说课具体内容现场抽签确定。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为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教育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二)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

  报考(附件2)和(附件3)中的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2016年8月29日下午2:30-6:00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卫生事业单位报名联系电话:(023)74518603(023)74616156

  其他事业单位报名联系电话:(023)74616156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如实准确填写《考试报名表》(报名现场领取),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同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考试考核

  (1)开考比例

  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其中乡镇卫生院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费。

  (2)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8月30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垫江县职教中心

  笔试均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考生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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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相关知识(详见附件2和附件3),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成绩、卫生事业单位进入试岗人员名单和其他事业单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8月30日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进入试岗、面试人员请按照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3)面试

  ①卫生事业单位面试

  卫生事业单位面试分为试岗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

  试岗考核

  试岗人选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除经核准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外,试岗比例达不到要求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到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附件2)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附件2)其他岗位进入试岗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试岗考核,否则,不能进入试岗考核。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试岗考核。试岗考核分值100分。

  试岗考核由县卫计委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整个试岗考核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纪委监察局指导和监督。

  试岗内容以所报考专业(岗位)知识技能为主,同时考察试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情况。具体试岗考核办法由县卫计委另行制定,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实施。

  试岗考核考官对考生试岗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试岗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卫计委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试岗考核时间:2016年9月2日-9月6日

  试岗考核动员会时间:2016年9月2日上午9:00

  试岗考核动员会地点:垫江县中医院门诊大楼6楼学术一厅

  请各位进入试岗考核的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试岗动员大会。不按照规定参加试岗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结构化面试

  所有试岗人员在试岗考核完毕后于2016年9月9日统一进行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结构化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结构化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结构化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结构化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总成绩=试岗成绩×40%+结构化面试×60%

  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卫生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总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②其他事业单位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附件3)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附件3)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除县广播电视台外,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县广播电视台岗位面试考核内容为实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情况,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为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其他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不按时到面试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后果自负。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对岗确定体检人员(拟聘对象)。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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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进入体检的所有考生应于2016年8月29日早上7:30前准时到垫江县教育委员会院坝内集中参加体检。

  报考卫生和其它事业单位进入体检考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后果自负。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岗位体检合格者,按考试考核总成绩并结合附件招聘岗位顺序依次确定拟聘用单位及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学历高者、应届生优先。

  (四)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1.档案转递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进入体检的考生须于须于2016年9月2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县教育委员会档案室;

  (2)报考卫生事业单位进入体检考生须于2016年9月14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

  (3)报考其它事业单位进入体检的考生须于2016年9月23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资格复审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考生须于2016年8月29日体检结束当天下午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

  (2)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须于2016年9月13日当天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垫江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

  (3)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广播电视台除外)的考生须于2016年9月22日当天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垫江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进行资格复审。

  在进入试岗、面试、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考察中、考察后出现的缺额或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垫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均不再电话通知。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有关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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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主管部门共同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按照简章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参加垫江县事业单位考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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