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具有如下资格条件:
1.热爱乡村振兴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3.服从安排,敢于负责,爱岗敬业,事业心强。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数及要求
1.辅助管理岗位1,人员1名,简章发布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较好的文字功底、熟悉办公应用软件,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2.辅助管理岗2,人员1名,简章发布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建筑⼯程技术专业,有从事建筑工程管理经验者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6月3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天等县乡村振兴局综合股办公室(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9号,县政府大院办公区政府楼一楼)。
3.报名时须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写《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表》并交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报名资格审查: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告知报名者资格审查结果。
(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集中在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进行面试(无须笔试)。面试由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试题由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命制。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以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择优递补。
1.体检。体检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项目原则上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县乡村振兴局和天等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乡村振兴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和转正工资一致,辅助管理岗为人员工资2400元/月(含养老、医疗、失业等3项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聘用期间,单位为个人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单位部分。
(三)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出差费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四)聘用期间,单位不安排食宿,需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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