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支部学习动员阶段的学习内容,这两天我重点学习了新《党章》,《党章》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党规党法,集中概括了党的先进性,集中体现了党员的先进性,其篇幅虽然不长,内容却十分丰富,寓意也非常深刻。
一、对于建设什么样的党的正式规范,党章是通过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理想信念、奋斗目标的各项规定体现出来的。党章的总纲部分开宗明义地规定了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原来的党章相比,新党章以"两个先锋队"、"一个核心"、"三个代表"对党的性质的规定更加科学,是老党章的发展。十六大关于党章修正案的决议指出:"这样表述党的性质,符合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符合时代的要求,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实际生活证明,党章不是"纸上谈兵",党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党的前进和后退,壮大与缩小,关系着整个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创立,实施和不断地自我完善。党的性质对构筑党的组织、实施党的主张也有重大的影响,因此,深刻领会党的性质对我们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实际工作、本职岗位上发挥先进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新党章对于怎样建设党的正式规范,主要通过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党的组织制度,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及地方组织的各项规定而体现出来的。这些规定,为在新形势下建设好党、始终保持党的蓬勃生机和活力提供了保障。需要强调的是,十六大党章在规定怎样建设党的要求中,突出了完善的领导体制,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任务。在总纲及有关条文中规定:"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防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要求完善党委会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规定"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的督监制度,"并赋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以经常性的"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职权。新党章适应新的形势任务的要求,吸取这些年我们党自身建设取得的新经验,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一系列问题作出必要的补充,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通过学习,我们知道,中国共产党是以工人阶级为基础的,由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组成。中国共产党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在增强先进性的同时,必须不断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新党章中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新党章的这一条的修改,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其中,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纳入申请入党的对象,是一次重大突破,具有重要意义。它符合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有利于调动这些先进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把全社会各方面忠诚于祖国和社会主义的优秀分子团结和吸引在党的周围,提高我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充分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在增强自身先进性和不断扩大群众基础方面不仅高度重视,而且还大胆突破,体现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
四、通过学习,我们知道,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这决定了共产党必须对共产主义事业无限忠诚,乐于吃苦在前,冲锋在前,乐于承担艰巨任务,乐于在改革发展中开拓前进,乐于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在群众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如果我们认为自己入党了,就可以事事比群众特殊,高于群众之上,那就大错特错了。共产党员应该始终保持普通劳动者的本色,谦虚做人,各周围的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党章还规定,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谋取私利和特权,也是说明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里很重要的是两个字:"永远"。就是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无论地位、条件、环境如何变化,党员都是劳动人民普通一员这一点坚决不能忘。
五、党章中规定党员的义务有8条,权利也有8条。党员的八项义务在先,权利在后。我认为这是因为党是一个先进组织,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员入党,就是要准备做出奉献,而不是企图捞取政治好处。因此,党章首先规定了加入这个组织的义务。这八项义务中首先规定了党员必须加强学习,学习一切人类社会先进的理论知识,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先进的业务知识,这是每个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基础。接着,党员的义务第二、三条又规定了党员应该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做群众的表率,也就是说,除了学习,还要实践,要理论联系实际。第五、八条义务规定了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言行一致,敢于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挺身而出。第六、七条实际也是党的三大作风其中的2项作风,即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和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是发现我们自身缺点,不断完善自我的有效途径。
有义务就是有权利,在具体实践中,应正确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我的理解是,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理相成的,某些权利同时也可视作义务,而义务也可视作一种权利。比如党员权利第三条规定:党员有权利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这是权利,但同时也是义务,就是说每个党员有义务为党的工作献计献策,有义务为党更好地开展工作,作好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提出合理化建议。再比如权利第四条,党员有权利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任何党员,有权利向党揭发检举任何组织、任何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这是党员的权利,也是党员的义务。就是说每个党员有义务同一切腐败堕落的丑恶现象作斗争,有义务维护党的纯洁性,有义务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真诚地帮助犯错误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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