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卫计系统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要求
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健康状况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岗位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在编在岗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应聘人员为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招聘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2017年7月31日以后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7年4月22日0:00至4月27日17:00。
资格审查:2017年4月22日9:00至4月28日17:00。
网上缴费:2017年4月22日9:00至4月28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7年5月10日至5月13日。
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应聘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要求上传照片或照片模糊不清的将会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照片质量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务必在“有何特长”栏填写已取得何种医(药、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否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等,在“学历”栏注明是否是普通高校全日制及学历层次,“学历编号”栏填毕业证编号),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成都市双流区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正通路555号,咨询电话:028-85811132)。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成都市双流区卫计局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核对校验原件时使用。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7年5月12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5-8)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成功(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请于2017年5月10日至5月13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报考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各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5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2017年5月3日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www.shuangliu.gov.cn)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于2017年5月12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3.笔试科目: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4. 笔试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40%+《医学基础知识》×60%+政策性加分。
5.政策性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日),须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各年度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复印件及考核表复印件(均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待报名成功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2017年5月3日9:00至17:00交至成都市双流区人才交流中心备案办理加分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将加分情况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17年5月24日前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检验(资格复审)
1.校验通知: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1:2,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按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执外国文凭者,须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和就业推荐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进行原件校验。
4.缴费标准:原件校验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半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1:2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调整招聘岗位情况将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二)考察要求
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公示
考察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资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成都市双流区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到要求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招聘单位报到并同单位签订《成都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如系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试用期等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招聘的人员,应自愿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
六、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本次公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成都市双流区卫计局监察室(028-85828502)
咨询电话:成都市双流区人才交流中心(028-85811132)
成都市双流区卫计局人事科(028-8583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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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市双流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2017四川成都市双流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doc正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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