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了解到,2019广东广州南沙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及计划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为了方便广大家长对本次招生政策的深入了解,下面®文档大全网的为您整理了2019广东广州南沙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及计划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及时阅读。更多幼升小政策、备考信息、入学须知等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少儿升学频道为您精心发布的资讯。
3月22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发布了关于面向社会征求《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2019年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于3月31日(星期日)前向区教育局招考办反映。
【公办学校学位安排】
(一)公办小学
1、公办小学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符合“人户一致”的标准: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先后顺序进行核实)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本细则公布之日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
(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三年以上(截止至本细则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与祖父母同户籍。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公办小学安排入读。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根据住宅性质,依次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次序排序,同类别的,按登记时间排序,按排序先后统筹安排学位。
2、以下情况予以统筹安排辖区内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1)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2)未在本细则公布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3)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5年级就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
(5)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6)对于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7)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8)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3、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5、大湾区南沙人才卡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公办初中
1、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学生户籍地所属公办初中学校。
2、以下情况予以统筹安排辖区内公办学位:
(1)如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根据住宅性质,依次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次序排序,同类别的,按登记时间排序,按排序先后统筹安排学位;
(2)已有适龄少年在对口初中在读7-8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未能被对口初中录取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少年,由区招考办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辖区内公办学位。
(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区升学。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少年在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招考办或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辖区内公办学位。
(5)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少年,在7月31日前,到区招考办或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由材料接收单位统筹安排辖区内公办学位。
3、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5、大湾区南沙人才卡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办理。
【招生流程】
(一)公办小学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儿童年龄超过7周岁(含7周岁)申请入学,由区招考办或户口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
1、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登记生效后,于当年5月第三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逾期不提交审核资料的,视作放弃公办小学学位。如有本区户籍的,由区招考办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无本区户籍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在市教育局规定的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期,向居住地附近学校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录入报名系统(递交材料所指定的学校并非最终入读学校,最终入读学校由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后确定)。
4、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招考办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5、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当年8月下旬向区招考办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
(二)公办初中
1、符合条件的南沙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于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下一周的周三统一报名。区招考办审核后,统筹安排。
2、具有南沙区户籍,在户籍所在招生地段外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31日前到区招考办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打印)。
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同等方式安排升学。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当年8月下旬向区招考办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报名申请。
(三)民办学校(小学+初中)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自主报名。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公告须向区招考办报告,同时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1、民办小学招生
需要报读南沙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年5月16日-20日登录“广州市民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直接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2、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初中学校于当年4月30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需要报读南沙区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下一周的周五起登录“广州市民办初中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民办初中网上报名和招生工作于10天内完成。
(四)积分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执行。在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设立港澳儿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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