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各位分享了2020年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政策及学区划分,欢迎大家的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5〕9号)及钦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2020年钦州市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指导意见》(钦招考委〔2020〕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2020年钦北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结合城区各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入学年龄及招收对象
入学儿童至2020年8月31日止年龄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未达到入学年龄的,任何学校不得招收。
(二)招收对象
在钦州市主城区属钦北区行政管辖的区域及钦北新城区(以下简称“钦北城区”)内有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或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属于招生范围及招收对象的,非因国家政策需要特殊关爱及优待的人员子女,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
1.钦北城区内有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户口类”)包括:
(1)钦北城区各小学学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子女(子女的户口在学区内的)。
(2)出生申报入户与所入户的亲属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适龄儿童。户口“迁入”亲属一方构成法定监护关系(包括指定监护关系、选定监护关系等,下同)的适龄儿童。
2.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房产类”)包括: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钦北城区购房定居的适龄儿童的。
(2)与在钦北城区购房定居人员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其他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进城务工类”)包括:
(1)由市区外调入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和其它所有制大型企业管理型、技术型人员随迁子女。
(2)进钦北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随迁子女。
(3)进钦北城区工商企业、服务机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与进钦北城区务工人员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其他适龄儿童。
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
入学相关政策
钦北城区各小学按学区免试招生。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招生对象类别,就近选择一所小学报名,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各小学按学区范围免试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形式举行选拔性招生。
(二)方便随迁子女入学
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学区学校学位不足的,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配安排到有学位的其他学校,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符合规定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三)确保残疾儿童适时入学
教育动员适龄残疾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或补监护人)到相应的学校入学,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缓。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报读钦州市钦北区特殊教育学校或报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因残疾无自理能力及识别能力无法入学的残疾儿童,学校要及时做好送教上门或办理申请免学手续等工作。
(四)优待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助人员子女、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及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优抚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对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办理。
报名注意事项
每位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的学区范围,在一所小学报名,如果经核查发现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小学(含钦南区、钦北区城区小学)报名的,视为其住址无法确定,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二)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
已经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不得留级),重复报读一年级的,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学校,按正常升入二年级就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负责。
(三)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
所有报名材料,必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验证后退还,无原件视为无效材料,仅接收复印件作核查用,同时家长须签订《诚信书》,如果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法确认时,此材料视为无效材料,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名招生工作期间,各报名点要做好防疫工作,认真研判报名时期疫情情况,制定报名招生工作疫情防控标准及报名场所的防疫措施,配足防控物资。做好对学生、家长及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报名、招生场所逐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通风良好。学生、家长需配合学校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报名安排
(二)报名地点:钦北城区各小学。
报名必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1.户口簿、2.住所证明。
1.户口簿
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购房交款发票原件(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及复印件(1份)。
(2)住所近期缴纳水费或缴纳电费的发票、短信等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手机缴费可以截图打印)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住房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的:
①必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产权房的证明(1份)。
②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房产权属凭证(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1张)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房产类
1.学区内有房产并入住,持有房产证,户口没有迁入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1)户口簿、(2)住所证明、(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不用提供)。
(1)户口簿
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①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住所近期缴纳水费或缴纳电费的发票、短信等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手机缴费可以截图打印)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不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区内购有房产并入住,没持有房产证,有购房完整手续的,户口没有迁入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1)户口簿、(2)住所证明、(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不用提供)。
(1)户口簿
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①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购房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原件(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及复印件(1份)。
②住所近期缴纳水费或缴纳电费的发票、短信等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手机缴费可以截图打印)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不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进城务工类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1.户口簿、2.住所证明、3.务工证明、4.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不用提供)。
1.户口簿
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1)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房产权属凭证(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1张)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住所近期缴纳水费或缴纳电费的发票、短信等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手机缴费可以截图打印)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务工证明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市区外调入(或考录)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国有、非国有大型企业以及招商引资企业工作的管理型、技术型人员,提交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调动报到证(或考录通知)原件和复印件(1份)。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进钦州市区经商办企业人员,需经商办企业6个月以上,提交营业执照、税务证明(2项材料中其中一项)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适龄儿童父母属进城劳动务工人员的,提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城劳动务工证明(由劳动部门或务工单位出具),连续务工1年以上证明(①由劳动部门认可且备案的劳动合同;②工资发放证明或“五险一金”证明)复印件(1份)。
4.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不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优待特殊群体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助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报名须提交的材料:①父或母身份证明;②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子女与父或母户口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支援湖北省医疗人员子女,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报名须提交的材料:①父或母支援湖北省新冠防疫医疗证明;②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3.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按自治区、市、区有关规定办理入学就读。报名须提交的材料:①父或母高层次人才证明;②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优待群体按规定由所在单位统一报名,请各相关单位派人员于7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报交钦北区教育局基教股。
报名材料的整理与上报
报名材料分成户口类、房产类、进城务工类共三大类进行整理(其中:房产类按房产证、购房合同再分成2类;进城务工类按工作调动(录考)、经商办企业、劳动务工再分成3类),录入《2020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新生报名汇总表》(以下简称《报名汇总表》),电子文档和同式纸质文本各1份,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按序装订每人一份,按《报名汇总表》中的顺序标上序号整理。
(二)报名材料的上送
城区各小学于7月14日前将《报名汇总表》纸质文本和整理好的每人一份报名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基教股,同时将《报名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基教股邮箱:qbjjg2@163.com。
入学与审批
(一)入学原则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规定,遵循辖区常住户口户主适龄子女优先安排,非常住户口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安排和相邻学区调配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确保我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二)入学审批办法
1.首先,优先确保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助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支援湖北省医疗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常住人口户主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和区有关规定办理。
2.其次,根据各小学学位情况,安排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按购房入住有房产证、购房入住无房产证顺序依次审批,当某小学安排到某一类学位不足时,按入住时间先后安排,剩余的调配安排到邻近有空学位的小学。
3.然后,根据各小学学位情况,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工作调动(录考)类、经商办企业类、劳动务工类顺序依次审批。当某小学安排到某一类学位不足时,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安排到邻近有空学位的小学,钦北城区小学学位已满时,不再安排到钦北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自行安排到钦北城区外的其它学校或原籍学校就读。
4.公布新生名单。审批后的新生名单由各小学于8月8日-9日张贴公布。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另行通知。
其他事项
(二)钦州市钦北区特殊教育学校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由学校按特殊教育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城区各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1.钦州师范附属小学:0777-2823126、2812371;
2.钦州市子材小学:0777-2895665;
3.钦州市第七小学:0777-2858175;
4.钦州市第八小学:0777-2366958、2366978;
5.钦州市第九小学:0777-2366241;
6.钦州市第十一小学:0777-2880818、2862663;
7.钦州市第三十四小学:0777-2818629、2818619;
8.钦州市第三十八小学:0777-3689867;
9.钦州市第三十九小学:0777-5981599;
10.钦州市第十九小学(原矿务局小学):0777-3751113;
11.钦州市钦北区特殊教育学校:0777-3213238。
(四)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777-3686176、368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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