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央党校有关教研单位拟面向北京地区公开招聘16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专业的教学和科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有全面准确地把握,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能力。
2.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身体健康。
3.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4.中共党员。
5.博士学位。
6.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年龄在38岁以下。
7.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研究论文5篇以上(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有公开出版的个人学术专著。
二、岗位要求(见附件1)
三、公开招聘工作程序
1.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中央党校有关教研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和《中央党校家属(亲属)登记表》(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中央党校各有关教研单位,联系人及邮箱见《中央党校有关教研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邮件主题栏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试讲人选。未进入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试讲
参加试讲人选和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讲重点考察应试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
4.科研成果鉴定
对个人代表作进行专家匿名评审。
5.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科研成果和试讲情况,按1:3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前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中央党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正式人员聘用手续;对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报名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
3.试讲前,应聘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复核。
4.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6月30日
附件:1.《中央党校有关教研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计划表》.xls
2.《中央党校有关教研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3.《中央党校家属(亲属)登记表》.xls
中央党校组织部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