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发改委领导班子]2016年江苏苏州市发改委机关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副标题:2016年江苏苏州市发改委机关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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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电网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总部)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计算机系统操作工1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 年龄35周岁以下;


  4. 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悉办公自动化;


  5. 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五官端正。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2日。报名地点:苏州市发改委人事处(苏州市三香路998号5号楼5545室),联系电话:68615545。


  2.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材料(均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面谈资格审查。填写《苏州市发改委机关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同时交本人同底正面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见附表)


  (二)笔试与面试


  1、报名人员超过3人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不满3人的直接进行面试,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发改委公告栏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8615527。


  本简章由苏州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下载:


  苏州市发改委机关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016年江苏苏州市发改委机关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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