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2017湖南岳阳平江人民政府扶贫办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16日---18日。®文档大全网在这里恭祝各位考生能够顺利、取得优异成绩!
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及(平编发〔2017〕1号)文件核定编制计划,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产业扶贫中心工作人员1人、金融扶贫中心3人,二个岗位合并招聘,录用后由单位分配到岗。
三、招聘范围
平江县在职的大学生村官
四、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品行好,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 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年8月8日至1982年8月8日期间出生);
(三)最低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9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word、excel等基本的办公室应用软件;
(五)能吃苦耐劳,适应高强度、快节奏的工作状态。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6日---1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共3天。
报名地点: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会议室(804室)
2、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根据招聘公告的相关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县委组织部提供的村官证明,以及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报名人员现场填写《平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报名要求
报名时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确保材料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对违反诚信报考规定,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证件来源不合法等恶意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工作由平江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生成。
(一)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数。如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要放宽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报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核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总成绩,依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岗位类别实际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的平均分的85%计算,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笔试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8月25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和方案另行发布。面试工作原则上要求在笔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面试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规定的竞争比例的岗位,按同一场次同一组评委实际参考面试人员的平均分的80%计算。
(四)综合成绩计算及公示
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同分优先处理办法
如招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下列方法处理:1、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2、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如再相同,以专业技术职称较高者优先。
六、考核体检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拟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考核和体检,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对入围人选等额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体检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考核和体检分合格和不合格。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等各种原因出现人员缺额的原则上不予递补,确因工作需要急需用人的,经招聘单位申请,报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递补,限递补一次。
七、聘用管理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实行岗位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八、招聘纪律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将按《关于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的“八严禁”纪律规定》(湘组发[2012]12号)等文件严格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九、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0730—6292370
纪委监察局 0730—626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