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葫芦岛幼升小政策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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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辽宁葫芦岛幼升小政策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幼升小政策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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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学院附中、附小、市特教学校:

  中小学招生工作关乎社会稳定,关乎群众切实利益,是“六稳六保”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葫芦岛市委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葫委发〔2020〕10号)、《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葫委办发〔2018〕26号)等,就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教育公平有保障

  1.推进义务教育资源有序扩张。聚焦全市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缩小教育差距,扩大教育公平,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完善县域内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合理布局,增加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数量,满足入学需求。加快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合理合规撤并小规模学校。

  2.启动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按照“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不超过2500人。对2010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比超50%的学校,其办学规模按小学、初中均不超过24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不超过3000人”的标准,通过集团化办学、合理设置招生计划、分流学生等,降低大校额学校的办学规模,逐步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以教育统计事业年报数据为准)。继续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在义务教育阶段班额低于56人的基础上,逐步落实“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龙港区、学院附中、学院附小要优先落实。建立2022年度班额、大校额工作台账。

  各县(市)区要加大网上巡查、督办力度。各校不得设置虚拟班级,要确保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教育事业统计的班额、校额与实际一致,坚决禁止数据造假。禁止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

  二、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健全体制机制,着力完善制度规则,均衡配置资源,加强招生入学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等,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女德”“私塾”“读经班”“全日制封闭学校”“学堂”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推进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增强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

  2.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根据城区变化、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及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和服务半径,确保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教育资源不均衡的地区,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将热点学校学位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学区划分要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保持相对稳定。如学区重新划分调整时,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风险预案,在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做好正面引导宣传和解读,提前面向社会公布。

  集团化办学是解决“城市挤”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就近入学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实现集团化办学融合创新发展。新组建教育集团时,要充分考虑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和县域内优质均衡发展对办学规模的要求,不得产生大校额学校或成员校。建立健全教育集团招生工作机制,提前发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招生工作程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教育公平和公正,增强获得感。

  3.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有序入学、阳光分班、合理排座”等制度。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得做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县(市)区要合理设置招生工作程序,强化“阳光分班,合理排座”,在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监督下实施。做好外籍学生入学管理。

  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等方面的年度检查制度。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4.强化学籍注册。学籍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实行教育部备案“一生一籍”,是学生入学、升学考试、教育资金拨付、学籍异动、教材发放、教育资助、营养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学籍号的取得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外籍港澳台身份证为主要基础,对无身份证号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先注册学籍,各地不得将无身份证号做为不注册学籍的前置条件。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一生一籍、籍随人走”。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葫芦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葫教通字〔2016〕224号),高度重视学生学籍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学校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信息不公开、不泄露、不扩散,更不得擅自提供给经销商、推销人员等用于不当用途。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委托开展学籍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规范向有关部门提供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结果。

  5.规范入学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得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工作单位及职务信息,可以采集家庭住址及家长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各地各校不得要求家长提供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零证明”事项清单中的证明材料。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招生简章》的监管。

  6.稳妥推行“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龙港区2021年实施“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解决了家长排队报名等现实问题,得到社会认可。为推广“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结合我市各地办学实际和家庭信息化水平,兴城市、连山区在城区学校启动实施“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鼓励有意愿的其他县区实施“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各有关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营商等部门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和招生等工作,解决简化入学手续、证件真实性检验、疫情下排队报名压力等问题。

  7.遏制小学毕业生无序流动。自2022年起,凡小学生毕业后升学到外市就读的,按照非对口升学程序及时办理学籍续接。监护人须在6月中旬向学校提交非对口升学申请报主管教育局(办)。各主管教育局(办)在招生结束时(10月30日),对未提交申请的,经研究后,可自行安排。因接收学校、学生家长未及时履行职责,造成学籍不能续接所产生的后果由接收学校、学生家长自行负责。

  8.做好小学入学衔接。强化幼小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小学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试行)》(辽教办发〔2022〕1号),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实施起始年级“零起点”教学。切实改变忽视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强化儿童探索性、体验式学习。

  9.认真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关于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等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19〕148号)、《关于落实全市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葫教通字〔2020〕62号),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工作。按照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未成年犯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检会字〔2021〕11号)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帮助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解决就学、复学、升学需求,提高未成年犯文化知识水平。做好军人子女等各类人员就学统计工作。

  10.延缓入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拟就读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办)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其注册学籍。

  (二)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1.随迁子女。全面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持我市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户籍证明、我市合法稳定的居住场所证明(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等,向居住地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依据当地办学实际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实行就地相对就近“零障碍”入学,入学率要达到100%。健全和完善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参加中高考政策。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落实《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6〕39号)“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积极开展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教育。农村学校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丧失监护能力。

  建立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就学台账,及时掌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及困境原因等基本信息。农村学校留守儿童的认定以同级民政部门的留守儿童名单为准。在做好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关爱保护,解决其学习、生活困难的同时,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意识。鼓励建立“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确保所有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等都有结对帮扶对象。鼓励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提供关爱教育。中小学校要对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等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有特殊困难的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住宿。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积极推进适宜教育,认真落实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国办发〔2021〕60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的通知》(辽教函〔2019〕33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机制等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1〕129号)等,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区办好一所达标特殊教育学校。南票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针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基础相对薄弱的实际,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的特殊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要进一步完善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的特殊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要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特殊教育,提升残疾学生的职业技术水平和就业能力。鼓励连山区、绥中县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提升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能力,落实好残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的要求。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各地要完成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含5人)的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加强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其承担本地区特殊教育业务指导和重度送教上门任务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健全县级残疾儿童招生联动工作机制,依托“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结合教育部、中国残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监测系统,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送教上门等方式,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落实“一生一案”。鼓励随班就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率要达到97%以上。完善送教上门服务,统筹安排县域内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资源,科学认定服务对象,制定年度送教上门实施方案,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等。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必须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各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接收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要强化对随迁子女、农村学校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等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中标识管理。

  (三)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我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0〕55号)等要求,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的主体责任,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依法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保障控辍各项任务。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控辍保学监管功能,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标注。对发现辍学的,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复学等工作。优先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孤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能因贫困等而失学辍学,坚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辍学反弹。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及时发现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及时解决其在生活、学习中的困难。加大对农村、贫困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留守儿童、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学困学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群体的监控。全面核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跟进其就读情况。

  三、强化招生入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各地要对区域内热点学校,采取措施降低“热度”,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确保社会稳定。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每所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数、学位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学位不足的,要通过新建、改扩建及办学改革等方式,及时增加学位或分流学生。各地要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及时告知招生风险,避免严重事件的发生。招生期间,各地要及时公布学区划分方案、招生政策和工作程序等,设置招生咨询服务和举报监督电话,及时解答家长咨询,增强招生工作的信息透明度。国务院、省政府已设置举报平台,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为确保社会稳定,全市中小学招生时间原则上统一在8月15日后进行。实行“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的县区,要制定《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其招生时间、工作流程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和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领导,建立决策制度、招生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编制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制定招生应急预案。实行“入学一件事一次办”的地区,在方案中要有明确体现。市教育局将面向社会政务公开各县区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1)招生政策及措施(学区划分、属地每所中小学校的招生总数、班级数、小学招生学区、对口升学校、招生咨询服务监督电话等)。(2)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中小学校建设、控辍保学等情况。(3)构建教育营商环境的措施等。(4)招生工作的风险点及应急措施。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办)于4月20日前将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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