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
凡是符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冀人社[2016]30号)及补充通知中规定的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此项考试(见附件1报考条件)。报考人员的职称任职年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防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执行。
(一)专业选择。实践技能考试共设置105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和执业类别,在《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考生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应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拟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个人不按要求报考,影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设置。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采取“人机对话”(计算机上答题)方式进行,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标准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分数为60分。考生可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查询下载考试成绩单。有效期三年(从考试当年算起)。
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www.21wecan.com)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模拟练习版”进行练习。
二、报名申报事项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现场资格确认、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四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
2023年4月20日至5月6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考生报名信息每修改保存一次会生成新的验证码,报名确认时需提交带有最终验证码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进行现场确认,若验证码错误,则无法确认,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须在报名表空白处写明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二)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按照单位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提交现场确认所需报名材料,由各大单位、考生属地县(市、区)人社局集中受理、统一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要对照报名条件自律报名。考前考中和考后,凡发现并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1、现场确认所需的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需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供考试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见附件4)。
2、集中报送确认
(1)中直、省直驻石单位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时须选择石家庄考点,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网上填报的考试报名表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以及现场确认需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逐一核实,由审核人在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2)市直有关部门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受理并审核提交的现场确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经审核人在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后,整理汇总统一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3)各县(市、区)直属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内注册执业的民营和个体医疗卫生机构(以注册营业执照或执业场所所在地为准)的报考人员,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并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现场确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经审核人在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加盖人社职改部门印章后,统一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3、时间安排
中省直、市直各大单位请及时组织本单位报考人员完成网上预报名,并于5月5日前,将现场确认材料统一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各县(市、区)于5月5日至6日受理现场确认材料,于5月7日前统一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报考人员按照单位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提交现场确认所需报名材料后,应及时关注个人报名平台,于5月8日前查看个人“报名确认”状态是否成功,有问题请及时与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三)资格审核
5月12日前,通过报名平台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请考生及时查看报名平台审核状态,有问题请及时与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审核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真实、完整提供报考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网报注册完成后,考试管理机构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网报系统资格审核栏显示“通过”,报考人员即可在2023年5月17日至6月3日期间进行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即获取考试资格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网上缴费开始后将不能再进行资格审核,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应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平台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与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
三、准考证打印
自2023年6月26日起,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7月2日。
四、考试时间
五、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成绩查询。
六、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95元,报名费每人10元,共计105元。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报考条件
附件: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样式)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附件:2023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石家庄市报名点信息表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石家庄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sjz.gov.cn/col/1659686223874/2023/04/13/1681368600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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