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 导语】很多有意美国移民的朋友都知道,由于美国移民的规定变化,移民美国的一系列手续越来越严格了。下面®文档大全网就带大家了解一下美国移民局的一些情况。欢迎阅读!
移民局新态度
据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发出的规定,从今年9月11日起,外国公民申请移民时如果证据不足,官员有权直接拒绝个案,不再向当事人发出“补件通知”(RFE)或“否决申请意向通知书”(NOID)。这将意味着,申请人提交移民资料时,不要犯错,不然后果很严重。
在新规之前,任何想要移民美国的人士,要是在申请期间没能提供给移民官足够的证据或是资料,移民官员可以向申请人发出补件通知或否决申请意向通知书,要求他们补交证据。其中移民官员发出补件通知的前提,是他们认为申请人没能提供足够资料,但补交缺欠的资料后,申请仍有机会获批,文件会定下期限,并列出申请人需要补交的额外证据或数据。而如果移民官员发出了否决申请意向通知书的话,并不是他们有意拒绝申请人的申请,也是有特殊的原因,至于具体是什么原因,收到否决申请意向通知书的人士会在限期前提交数据,或设法证明之前的证据属实,否则申请会被拒。
移民局认为,新规实施之后,最明显的变化就是使官员重拾权力,可就已提交的证据立即裁定结果,有助排除大量理据不足及“霸占位置”的申请,也能鼓励申请人一次提供所有的证据及数据。移民局的一位官员称,受纽约州及加州法院早前发出的初步暂缓执行令影响,这次举措不适用于“童年入境暂缓递解计划”(DACA)的个案,余下其他所有类别的移民申请、呈请及要求,尺度都会有所调整。
过去,移民制度因为太多无所谓的申诉导致个案积压,已经影响到理据充分的申请,这位官员认为,移民局早该设法纠正,新举措有助减少无理申请,更方便移民局善用资源及增加工作效率。
签证问题变更
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刚刚公布了2018年8月的签证公告牌。,表A即最终裁定日(FAD)表上EB-5项目一栏,中国大陆出生投资人的签证截止日期维持在“2014年8月1日”。表B即递交申请日(DFA)表上,中国大陆出生投资人的截止日期也保持停滞,维持在“2014年10月1日”。
此外,EB-1杰出人才签证类在表A上的排期截止时间也继续维持在2012年1月1日,但在表B中,EB-1杰出人才签证类继续保持无排期状态,意味着如果移民局使用表B,那么EB-1的申请人一旦审批通过,即可以向移民局递交身份转换文件。
根据最终裁定日(FAD)表,自2018年8月1日起,凡优先日在2014年8月1日之前且I-526已获批的EB-5投资人,将有资格得到广领馆面试安排或在美国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并可裁决是否获批签证或绿卡。
递交申请日(DFA)表虽然暂未确定是否被移民局启用,但国务院仍会基于该表的截止日期来发放EB-5签证办理的缴费通知。即自2018年8月1日起,身在中国且优先日早于2014年10月1日、I-526已获批的EB-5申请人,将会收到缴费通知,可提前缴费以及递交签证信息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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