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人社部5号文件-2016年人社局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副标题:2016年人社局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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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年人社局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6〕15号)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行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度,省厅研究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双随机”抽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并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实施
  按照省政府制定并公布的随机抽查清单的检查事项要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按照本通知要求,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全省范围的社会保险基金“双随机”监督检查由省厅组织实施,各市(区)、县级社会保险基金“双随机”监督检查,在上级部门指导下,由各市(区)、县级人社局组织所辖区域具体实施。
  二、建立“两库一单”
  以县级为基础,逐级向上汇聚,建立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检查对象的名录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基本情况等内容(见附件1)。检查人员的名录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单位(职业)、学历(职称)、从业资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等)、基本情况等内容(见附件2),可将法律、医药、财务等方面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经审核符合要求后纳入名录库。
  各级依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3),明确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
  各市(区)、县要对“两库一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和上报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三、明确抽取范围
  根据我省实际,为了节约行政成本,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范围原则上以市(区)、县人社局为单位,从建立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市(区)级人社局人员较少的,县级人社局检查人员纳入市(区)级人社局检查人员名单一同随机抽取。具备条件的县级人社局,可探索在地域相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区)人社局辖区范围内工作人员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或者在全市(区)级人社局辖区范围内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四、采取抽取方式
  “双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工作,先采用抽签方式随机抽取,再逐步过渡到使用电子化抽取系统的方式。各市(区)级人社局认真做好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健全工作,从中“双随机”抽取。
  五、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主要领导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检查力量,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避免检查任性和监管扰民,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双随机”抽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抽取现场须人社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人为干扰等情况发生。对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重点区域检查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将现场检查、日常检查和网上监管紧密结合,将专业机构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依法充分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结论、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明抽查纪律。对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产、生活,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依法对检查对象实施监督检查,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部门沟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社保犯罪案件,要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打击,公开曝光“黑名单”,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监管权威。要加强检查人员培训,转变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监督检查能力。
  (五)切实履行职责。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部署实施,明确责任和时间进度,认真落实“列清单”、“双随机”、“适度查”、“优程序”、“用结果”、“追责任”、“全纪录”等任务。2016年6月10日前,各市(区)汇总整理后,将所辖地“两库一单”报省厅。省厅将加强统筹协调,抓好指导落实,总结交流经验,使推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厅。
  篇二:2016年人社局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推广工作的部署,常山县民宗局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推广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双随机”抽查是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文件精神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推广工作的部署,县民宗局及时修订完善了责任清单《关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中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方式上,明确把“双随机一公开”作为重要方式,为我局下一步编制“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机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要求是:
  (一)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随机抽查的方式单独或者结合进行,且将随机抽查作为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二)抽查面为行政执法主体、具体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等有关情况,其他需要抽查的事项。每年抽查不少于一次。
  (三)县民宗局根据需要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对象和执法监督检查人员都是由“双随机”抽查产生。县民宗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监督检查工作。
  (四)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和人员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对行政执法监督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六)县民宗局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
  二、明确了“双随机”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活动的民宗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监管制度所指的行政执法活动是指依据省民宗委、市民宗局权力清单,实行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备案、监督检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开展“双随机”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等有关情况;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双随机”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的明确,为下一步编制“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机制中的“两库一清单”提供了依据。
  三、明确了“双随机”监督检结果的处理和追责
  (一)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县民宗局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民宗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一是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二是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三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四是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五是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六是其他应当纠正或者撤销的违法行为。
  (二)监督检查结果的追责:行使民族宗教属地管理事项职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一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行为的;二是超过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三是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四是在办案过程中,通风报信,泄漏案情的;五是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六是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七是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未按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罚款的;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或者以其他收费形式代替行政处罚的;八是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移交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的;九是阻碍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十是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十一是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十二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的;十三是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十四是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单独或者合并使用:一是责令书面检查;二是通报批评;三是建议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四是建议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五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行为引起行政赔偿的,建议由责任人全部或者部分承担赔偿;六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双随机”监督检结果的处理和追责明确后,对我们下一步编制“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机制中建立检查结果的公开机制打下了基础。
  由于我县民宗行政执法的内容不多,全县民宗系统人员也较少,在职在编只有2人,目前没有有执法证的人员,县民宗局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还不够完备,行政执法数量较少,今年上半年我局行政处罚案件为零。民族宗教领域大量的工作还是做人的思想工作,做民族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但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做好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推广是今后工作的重点,我局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推广方面只是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前期工作,为我局编制“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推广工作的部署,制订好完整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并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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