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请于8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凭身份证原件到滨河区市民中心二楼C2窗口领取。
若委托他人代领,请受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凭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附件2)等材料领取。
如特殊情况无法当天领取,请8月21日前(工作日)到乌海市教育局(市行政中心A座405室)领取,咨询电话0473—8991949。
领取的材料,包含《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认定申请表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务请申请人现场予以核对,遗失不补。
附件2.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