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安徽师范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副标题:安徽师范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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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安徽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学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赭山校区),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花津校区)。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第四条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安徽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七条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安徽师范大学执行“学院预录取、纪检监督、学校负责”的录取体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专业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学校确定各专业投档比例,由各学院提出预录取方案,对不录取考生详细说明退档理由。预录取方案报学校录取工作领导组审批。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工作,处理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人和事。
  第九条 安徽师范大学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20%的比例从生源所在地的省招生办公室提取电子档案。
  第十条 专业投档采取“专业清”的方式。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超过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投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不足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从第二志愿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到计划数投档。其他专业志愿不满的,依此类推,直到足额为止。
  校考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为“分数优先”。
  第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含师范、非师范、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口试成绩原则上要求良好及以上,英语成绩单科线由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并报省级考试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安徽师范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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