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大圣]2021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68人】

副标题:2021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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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招聘# 导语】2021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招聘68人,报名时间: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47年,是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一所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业务技术指导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获国家卫生部“爱婴医院”、“全国百姓放心医院”称号。主要业务是开展妇女儿童医疗、护理服务,疾病预防及保健工作。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和学术交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及战争状态下的紧急救援任务。医院现有三个院区,编制床位1600张,80多个医疗、预防、保健、医技、和行政科室,医院现有职工2900余人。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8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5月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5月8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岗位表中不标注面向应届生的岗位,可放宽至往届生。

  (九)“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以上参加招聘人员服务(服役)期满截至时间为2021年5月8日。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得以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登录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shanxiwch.com/)下载填写报名表,现场报名确认并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确认审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地点: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五一路院区行政楼四层老干科活动室。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本次招聘要求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考试,并在我院网站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在报名结束后不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可转入一般性岗位,于2021年5月17日在我院网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补报名。已在我单位报名审核通过人员不得报考。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8:00至18:00。

  因岗位特殊需要,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卫健委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三)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务必于现场确认审核时间内(逾期不再审核)携带所需材料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报名审核所需材料:本人填写打印并签字的《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二份、一寸红底免冠彩照4张及同版电子照(“.JPG”格式、大小15K-45K之间,以“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的格式命名)。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身份证、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019年、2020年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书》(见附件3)。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要求中有方向要求的,需提供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4),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5.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院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予5月26日—5月27日来我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博士岗位招聘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等)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70分。在疫情防控期间,具体考核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同岗位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5月29或3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或纸笔作答的形式进行。

  3.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接受手机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正常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以及手机健康码绿码(如有特殊要求,见我院公告)。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查询:考试结束一周后,考生登录到我院(http://www.shanxiwch.com/)进行查询。

  (二)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工作在省卫健委和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我院公布。

  2.正式在编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结束后当日将面试成绩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岗位排名顺序在我院所网站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我院所组织实施。

  (一)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我院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同意后,我院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应聘人员在同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由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三)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我院,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51-3360753

  监督电话:0351-336067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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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年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21年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书.doc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2021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68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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