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职位所需的要求,能胜任职位工作;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面向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须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其中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除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在2017年5月13日前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的也可以报考。
6.其他条件: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7月底。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报考人员户籍以2017年5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7年毕业并在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为“应届生”。鉴于国外高校与国内高校在专业名称上的差异,或在外文翻译成中文后专业名称上的差别,留学人员可报考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职位。英语国家留学人员可视同具有相应的大学英语等级水平。
(4)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起点”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如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要求相近的也可以报考。
(5)根据萧政办发〔2009〕177号文件精神,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人员,在报考区内事业单位时,可以不受报考职位专业的限制。
具体职位要求和年龄、户籍等特殊要求以需求计划表中“其他要求”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