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大圣]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9人】

副标题: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9人】

时间:2021-08-20 04:10:44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事业单位# 导语】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9人】已发布,第一阶段“蒙汉兼通人员”、“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5日9:00—9月8日12:00;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12日9:00—9月15日12:00,®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image.png  2021年下半年,自治区农牧厅共有7家事业单位招聘79名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单位具体情况

  (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具体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三农三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自治区农牧厅拟定“三农三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议提供支持保障。

  2、协助自治区农牧厅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种植、畜牧、渔业、饲草料、种业、农机、农垦、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等辅助工作。参与拟订农牧业行业政策、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工作。

  3、承担全区农牧行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行业数据监测、分析、应用等工作,承担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4、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品种选育、良种繁育和示范推广工作,参与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承担转基因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承担南繁基地日常工作。

  5、承担全区农牧业标准化和行业体系建设技术支撑工作;为设施农业、休闲农牧业、农畜水产品加工和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服务;承担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奶业振兴、牧区现代化建设、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6、承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5人,具体详见《2021年度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综合保障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

  1、协助开展厅系统国有资产、财务及项目管理等相关保障工作;

  2、承担厅机关新闻宣传、档案管理、行政审批、法律服务等的日常保障工作;

  3、承担自治区农牧厅门户网站的信息采集、分析、发布等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农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日常保障工作;

  4、承担厅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节能减排、综合治理、物业管理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人,具体详见《2021年度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

  1、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数据分析、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2、参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及“厕所革命”的规划编制、项目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技术推广、调研工作;

  3、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宣传培训工作,推进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4、承担农村牧区固定观察点调查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人,具体详见《2021年度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需求表》。

  (四)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研究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

  1、承担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政策、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工作,参与拟订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协助推进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承担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发展研究工作;

  3、承担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工作;

  4、承担农牧业产业发展和产业经济研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人,具体详见《2021年度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五)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

  1、承担安全绿色优质特质农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的技术推广、应用、评估、鉴定等工作,承担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推广应用工作;

  2、承担产品及生产过程追溯,农畜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等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引导、科普宣传等工作;

  3、承担农畜水产品、投入品的检验检测和产地、渔业生态环境的监测工作,承担农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培训、能力验证、数据汇总、分析研判等工作,承担各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考核评价的技术支撑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人,具体详见《2021年度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六)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

  1、承担全区动物防疫、疫情控制扑灭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及应急物资储备,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诊断、预警、监测净化、风险评估、疫情报告;

  2、承担全区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技术支撑,流通环节和边境边界地区外来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防范,区域化管理技术支撑;

  3、承担兽医实验室及动物养殖、兽用生物制品生产、动物诊疗、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生物安全业务支持和技术培训,开展动物防疫及诊断技术研究;

  4、承担畜禽屠宰企业监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工作,承担建设维护相关屠宰管理和相关信息数据系统及网络监管平台;

  5、承担全区兽药质量检验、兽药残留检测和技术鉴定,兽药质量分析评估,生物制品企业生物安全技术支持,菌毒种三级防护技术支撑,开展兽药新制剂质量标准复核相关工作,开展兽药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推广。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人,具体详见《2021年度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七)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

  1、承担全区农牧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区耕地质量、农村能源与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统计;

  2、承担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建设监测网络,承担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承担全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建设技术支持,承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保护,耕地质量和土壤检测业务支持;

  3、承担耕地质量建设、退化耕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示范和推广等工作;

  4、承担全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承担外来入侵植物调查、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人,具体详见《2021年度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5日之后出生);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2021年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公务员(参公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1年9月5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1年9月5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1年9月5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从招聘计划总数中拿出部分岗位定向招聘:

  1、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年限2年);

  3、“蒙汉兼通”人员。

  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的人员。

  (五)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蒙汉兼通人员”、“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5日9:00—9月8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15: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24:00。报名缴费截止后若“蒙汉兼通人员”、“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2日9:00—9月15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15: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24:00。

  报名缴费截止后,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2、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3.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自治区农牧厅负责解释。

  3.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12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免缴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0年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到就近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缴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缴费的银行账户里。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电子邮箱:imptasybtf@126.com),第一报名阶段发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8日24:00,第二报名阶段发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24: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缴报考费。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4:1。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种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蒙汉兼通”岗位的笔试《综合应用能力》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要求应聘人员答题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0月20日9:00—2021年10月22日24:00。

  4.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3日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全区分设12个考区:区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5.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满分分别为150分。考试范围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X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X50%。

  6.符合加分政策的,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7.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农牧厅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农牧厅完成。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2.应聘人员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也可用蒙古语回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蒙古语回答的应聘人员为其安排两名蒙古语翻译。

  “蒙汉兼通”岗位试题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必须按照规定的语种作答,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农牧厅负责,须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以及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3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八、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1-6651073(自治区农牧厅机关纪委)

  (二)政策咨询电话::0471-6651812(自治区农牧厅人事处)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

  0471-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本公告由自治区农牧厅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查看

  2021年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9月3日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9人】.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j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