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当兵退伍后的待遇政策|2017年大学生当兵待遇优惠政策

副标题:2017年大学生当兵待遇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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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每月850元,第二年为每月950元。
  2、服义务兵役期间,大学生士兵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
  3、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4、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5、以2017年毕业的四年本科为例,服役2年,经济待遇约18.3万元(以上是按全省平均水平计算,具体标准以各县(市、区)公布数据为准)。
  6、在校生参军入伍可以保留学籍,退伍后的两年内可以选择复学。
  7、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我省规定录取比例不低于70%。
  8、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每年考录公务员时定向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
  10、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1、在部队表现优秀的,满足一定条件可选拔为军官。

2017年大学生当兵待遇优惠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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