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环境标准
1.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为保障人群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优劣程度的标准,是环境质量的目标标准。
2.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并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各种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控制的标准。
3.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为检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所作的统一规定。环境监测中最常见的是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采样方法。
4.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为保证环境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制定的标准物质。
5.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对环境标准工作中,对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图形、指南、导则、量纲单位及信息编码等作的统一规定。
2.地方标准
1.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2.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a.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3.国家环境保护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