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6广东广州市中山大学化学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副标题:2016广东广州市中山大学化学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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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拟在校内公开招聘化学学院专职辅导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校本部现有事业编制人员、行政经费(含包干经费)聘用的合同聘用人员(原B系列人员)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专职辅导员2名。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全局意识,善于团结同志。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善于与人合作,耐心细致;办事效率高,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有上进心,能吃苦耐劳;有主动开拓精神。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组织班级、年级大会、学生的集体活动和社团文体活动;能独立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字材料;思维开阔,反应敏捷,处事练达。
(四)中共党员,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学士或以上学位。
(五)身心健康。
(六)应聘人员在录用后,第一个受聘期内原则上不能应聘另一个新岗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受聘人员的工作岗位或组织推荐应聘高一级职位的除外。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请应聘者将《中山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自荐(推荐)表》(原行政经费B系列人员还填写《中山大学B-6辅导员岗位申请表》)(请点击下载)、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期主要工作业绩材料寄(送)至化学学院李老师(南校园丰盛堂A204办公室),电子版应聘材料请发至邮箱:liying27@mail.sysu.edu.cn。有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6日。
(二)资格审查。
(三)面试。
(四)组织考察。
(五)确定人选,按程序报批。
(六)聘任。
五、聘后管理
对新聘用的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享受同职级待遇。凡经确认的,聘期四年(含试用期)。
对聘用到上述岗位的原行政经费B系列人员,岗位级别不变,并按学校原B系列相关规定管理。
六、其他说明
若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需求,招聘单位可不确定人选,并可申请该岗位再次招聘。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大学南校区丰盛堂A204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0919
Email:liying27@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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