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B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C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D当事人双方不得变更合同的原则
2.甲施工企业向乙公司订购了10台自卸车,由于乙公司库存短缺,经甲同意,由丙公司代替乙交付2台。若丙公司交付的2台自卸车存在质量问题,则应当由()承担违约责任。
A乙向丙 B乙向甲 C丙向甲D丙向乙
3.下列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 B第三人并不因此成为合同当事人
C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D第三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4.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按市场价格对合同价格作出了约定,在履行合同时,发现某分项工程价款约定不明,则应()。
A按照订立合同时,承包人所在地的市场价格支付 B按照订立合同时,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结算
C按照履行合同时,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结算D按照履行合同时,国家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支付
5.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其法律后果是()。
A可以协议补充 B不得协议补充,应当依照交易习惯确定
C必须依国家政策标准确定D合同无效
6.履行费用的负担在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由()负担。
A债权人 B履行义务的一方 C两者共同负担D无法确定
7.甲向乙订购了一批货物,由于供货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未予约定,也未达成相应的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部分材料应当()。
A由甲方到乙方所在地提货 B由乙方送货到甲方仓库
C己方送货到甲方所在地D由乙方送货到第三方所在地
8.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A债务人 B第三人 C债务人和第三人D债务人或第三人
9.某建筑公司向供货商采购某种国家定价的特种材料,合同签订时价格为4 000元/吨,约定6月1日运至某工地。后供货商迟迟不予交货,8月下旬,国家调整价格为3 400元/吨,供货商急忙交货。双方为结算价格产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4 000元/吨结算 B应按国家确定的最新价格3400元/吨结算
C应当按新旧价格的平均值结算D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应当解除合同
10.关于合同条款欠缺的处理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B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C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D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11.在甲乙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合同价格按政府定价执行,2011年2月1日订立合同时该标的物价格为每公斤1000元,合同约定2011年4月1日交货,交货后付款。政府定价曾经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为每公斤900元,又于2011年5月1日起调整为每公斤1200元,卖方一直拖到2011年5月8日才交货。请问,此时买方应当按照每公斤()元的价格向卖方支付货款。
A900元 B1000元 C1100元D1200元
12.甲施工企业向乙公司订购了10台自卸车,由于乙公司库存短缺,经甲同意,由丙公司代替乙交付2台。若丙公司交付的2台自卸车存在质量问题,则应当由()承担违约责任。
A乙向丙 B乙向甲 C丙向甲D丙向乙
13.建设单位与供货商签订的钢材供货合同约定由供货商送货至施工现场,但未约定运费的负担,后双方对此没有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依其他方法确定,则供货商将钢材送到工地后,()。
A由建设单位承担运费 B由施工单位承担运费 C由供货商承担运费D建设单位与供货商分担运费
14.《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中如果价款或报酬不明确,应按照()履行。
A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B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政府定价
C同时履行地的政府定价D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15.承包方因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而解除合同后,下列行为中不正确的是()。
A发包方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B承包方可以终止履行合同
C发包方应赔偿未支付给乙方费用的损失D承包方仍可要求结算已完部分的工程费用
16.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条款的效力。
A违约和赔偿 B质押和抵押 C结算和清理D质量和安全
17.下列情况中发包人请求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是()。
A承包人因人事问题,向建设单位表明不能履约的 B承包人在合同的约定期限内没有完工
C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D在征得发包人同意情况下,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
18.承包商于2011年3月1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2011年3月10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对某一部位的质量发生争议,提请工程质量鉴定,于2011年4月1日质量鉴定单位提交鉴定报告,认为该部位的工程质量是合格的,承包商于2011年4月20日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使用,则该工程的竣工日期是()。
A2011年3月1日 B2011年3月10日 C2011年4月1日D2011年4月20日
19.除按照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外,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到期工程款得不到支付的情况下,可以将建设项目折价、拍卖,行使优先受偿权,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从工程竣工之日起为()。
A6个月 B1年 C2年D5年
20.某建筑公司为承揽一工程施工项目与某设备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塔吊租赁合同,其中约定租赁期限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则该合同是()。
A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B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C附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D附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
21.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长江施工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由长江公司承建黄河公司开发的一栋高级公寓工程。合同约定了具体的工程进度要求,黄河公司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施工技术落后,长江公司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的第一期工程,因此黄河公司拒绝向长江公司全额支付约定的工程款的法律根据是行使()。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D后履行抗辩权
22.在某建设单位与供应商之间的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材料款,期间,建设单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供应商逐暂停供应建筑材料,要求先付款,否则终止供货,则供应商的行为属于行使()。(2010年真题)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
23.甲、乙签订一份水泥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合同中约定乙将货款20万元支付给甲5天内,甲将水泥运至乙的工地。现由于乙的资金周转困难。请求甲先发一批货应急,被甲拒绝。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B甲的行为合法,是在行使同时抗辩权
C甲的行为合法,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D甲的行为合法,是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24.甲欠乙50万元贷款,乙又欠丙20万元贷款,因乙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又不能清偿对丙的欠款,为此丙起诉甲要求支付欠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真题)
A丙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甲 B丙起诉甲是在行使代位权
C丙起诉甲以50万元为限D丙的起诉费用由自己支付
25.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年内行使撤销权。(2010年真题)
A1 B2 C5D20
26.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主张权利。
A债务人的代理人 B债务人的债务人 C债权人的代理人D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
27.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同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50万元到期债权。甲欠乙的债务已至清偿期但无力偿还,却又不积极向丙追索债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
A乙可以要求丙向自己偿还100万元 B乙可以自己的名义诉请人民法院要求丙向甲偿还100万元
C乙可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丙向甲偿还150万元D乙可以自己的名义诉请人民法院要求丙向甲偿还150万元
28.关于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 B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效力
C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侵害债权人的债权D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之前
29.关于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B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C债务人的债权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D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0.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A1年 B2年 C3年D5年
31.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货到后乙方付款,甲公司听说乙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好就中止了发货,后经证实是谣传,则甲公司的行为属于()。
A违约行为 B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D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32.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
A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B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C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债务人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D可以向仲裁机构请求以债务人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33.由于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甲方拒绝了乙方要求其先支付一部分预付款的要求,则甲方的行为属于()。
A违约行为 B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D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34.由于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甲方拒绝了乙方要求其先支付一部分预付款的要求,则甲方的行为属于()。
A违约行为 B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D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35.下列事由中,债权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是()。(2011年真题)
A受让人明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B债务人放弃到期的债权
C债务人将巨额财产赠与他人D债务人出售其全部财产
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1.【答】:D【析】: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所以D选项错误。参见教材P172。【“合同履行的规定”】【7853】
2.【答】:B【析】:根据题意,第三人丙的违约责任要由债务人乙承担,因此选择B选项。本题考查的是对合同履行主体的理解,参见教材P172。【“合同履行的规定”】【7854】
3.【答】:D【析】: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应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征得债权人同意。同时原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因此改变,因此当第三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时,由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考查的是对合同履行主体的理解,参见教材P172。【“合同履行的规定”】【7856】
4.【答】:B【析】:本题考查的是对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合同规定的理解,此处的履行地是工程所在地。参见教材P173。【“合同履行的规定”】【7855】
5.【答】:A【析】:当事人在支付价款或报酬时通常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但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本题考查的是对合同条款空缺的理解,参见教材P173。【“合同履行的规定”】【7857】
6.【答】:B【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合同的理解,参见教材P173。【“合同履行的规定”】【7858】
7.【答】:A【析】: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负责。参见教材P173。【“合同履行的规定”】【7859】
8.【答】:A【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合同履行主体的理解,参见教材P172。《合同法》第65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091773】
9.【答】:B【析】: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参见教材P173。【“合同的履行”】【091767】
10.【答】:B【析】: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所以B错误。 参见教材P173。【“合同的履行”】【091766】
11.【答】:A【析】:根据规定,政府定价商品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每公斤900元)。根据题意,本题适用于按照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按照原价格执行的规定,即900元,选项A正确。参见教材P173。【“合同的履行”】【091753】
12.【答】:B【析】:根据题意,第三人丙的违约责任要由债务人乙承担。参见教材P172。【“合同履行的规定”】【091746】
13.【答】:C【析】: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参见教材P173。【“合同履行的规定”】【091751】
14.【答】:A【析】: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参见教材P173【“合同履行的规定”】【091742】
15.【答】:A【析】:承包方因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而解除合同后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参见教材P174。【“合同的履行”】【091754】
16.【答】:C【析】: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参见教材P174。【“合同的履行”】【091756】
17.【答】:A【析】:本题考查的是对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问题的理解,本题注意承包人应人事原因向建设单位表明不能履约的,属于明示不履约,此时发包人可解除合同。因此选择A。参见教材P174。【“合同的履行”】【091774】
18.【答】:A【析】:《解释》第15条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参见教材P177。【“合同的履行”】【091757】
19.【答】:A【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参见教材P181。【“合同履行的规定”】【091744】
20.【答】:C【析】:《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参见教材P171。【“合同的履行”】【091768】
21.【答】:C【析】:参见教材P182。【“抗辩权”】【7861】
22.【答】:C【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因后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欠缺履行或信用,而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参见教材P182。【“抗辩权”】【7862】
23.【答】:D【析】:参见教材P182。【“抗辩权”】【7863】
24.【答】:B【析】: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参见教材P183。【“代位权”】【7865】
25.【答】:A【析】:《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参见教材P185。【“撤销权”】【7866】
26.【答】:B【析】:代位权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过程。参见教材P183。【“合同的履行”】【091770】
27.【答】:B【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入负担;将该财产交给原债务人,再由原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其债务。因此选择B。参见教材P183。【“合同的履行”】【091769】
28.【答】:D【析】: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应该是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之后,因此选项D错误。参见教材P185。【“合同的履行”】【091764】
29.【答】:C【析】: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己的债权,因此C错误。参见教材P184。【“代位权”】【091763】
30.【答】:D【析】:撤销权的消灭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参见教材P185。【“合同的履行”】【091776】
31.【答】:A【析】: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情况严重恶化等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本题中甲公司听说乙公司的经营状况不要就中止了发货,后经证实是谣传,因此属于违约行为。参见教材P183。【“合同的履行”】【091761】
32.【答】:B【析】:《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参见教材P183。【“合同的履行”】【091762】
33.【答】:D【析】: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属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参见教材P182。【“合同的履行”】【091759】
34.【答】:D【析】: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的是同时履行的本质。因此甲方的行为属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参见教材P182。【“抗辩权”】【7864】
35.【答】:D【析】:《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选D。参见教材P185。【“撤销权”】【7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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