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1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综合类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附件2)。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1.年龄条件。具体招聘岗位年龄见岗位条件要求。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计划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9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6月9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2.学历、专业条件。(1)各学历层次对应专业请参考《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3)执行,岗位表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学校出具的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120202)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2)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学位证方可报考。
(3)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各招聘单位在岗位条件中分别明确了所需本科、研究生专业,考生的本科或研究生专业符合对应层次专业要求且取得了该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4)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大学本科学历报考。
(5)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3.其他条件。(1)在编在职人员报名条件:在编在职人员(在编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相关规定中如有聘用服务期限的,须服务期满或在资格审查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完成下编手续。
(2)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学历、学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3)工作经历:岗位表中有要求工作经历的,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9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除本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6月9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时间:6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至6月19日(星期一)下午17:00。
应聘考生按照附件1、附件2中的联系方式,在报名期间将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半年1寸免冠彩色照片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和《2023年度九江市委组织部等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4)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2.资格审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邮箱报名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至指定邮箱。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6月21日(星期三)下午17:00。
下列人员还需提供:
(1)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由于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附件5)。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4)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5)2021年或2022年毕业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择业期有关证明(包括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等)。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此次高层次人才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其中1至2个招聘计划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大于20人、3个招聘计划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大于30人时,则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地点设在九江市,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
(三)拟入闱体检人员公示
拟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示。
(四)体检
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与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五)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按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对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市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录用后,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聘用人员在三个月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发布公告。
招聘人员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进行岗位管理。考试选调的在编在职人员聘用后,由市人社局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列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同等管理。
招聘初次就业的人员,由市人社局统一办理人事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公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二)本次招聘岗位一览表中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咨询请拨打岗位表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四)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监督、咨询电话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一)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792-12333、8211587。 市委组织部:0792-8216027
市审计局:0792-8221650
九江学院:0792-2180376
(二)监督电话: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792-8558609
本公告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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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2023年度九江市委组织部等部门下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jiujiang.gov.cn/zwzx_211/gggs/202306/t20230609_6056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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