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职普查员1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使命感;
3.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4.户籍不限,常住地在大兴区的报考者优先。
(二)年龄要求
40岁以内(1983年1月以后出生),有编程、写作、财务从业经验等特长者可适度放宽条件。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专业要求:经济类、统计类、计算机类专业。
(四)能力要求
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公文写作能力,熟练掌握办公软件(access、word、excel、ppt)等基本技能,有较好的学习能力,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五)其他要求
品行端正、善于沟通、踏实肯干、甘于吃苦、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团队协作意识,工作耐心、认真、细致,服从工作安排,能够接受加班。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2日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和要求: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2716642833@qq.com。报名材料包括:
(1)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职普查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如实填写)。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4)职称或相关技能证书扫描件(如有)。
(二)考试安排
考试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为3:1,如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三)体检及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经体检和政审发现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四)聘用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经普工作结束,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在合同期内由于个人原因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此次招录工作的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应根据招录工作安排及时登录网站查阅有关信息。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按照北京市相关防疫政策进行疫情防控工作,并且报考人员需完成新冠疫苗三针接种。
5.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6.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联系人:王女士,咨询电话:010--69203042
咨询时间:9:00-17:00
工作地点:大兴区清源街道办事处统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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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大兴区清源街道办事处关于招聘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bjdx.gov.cn/bjsdxqrmzf/zwfw/tzgg/2052992/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