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关于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意见的通知》(恭政办〔2016〕25号)的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恭城瑶族自治县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共33个职位计划招聘4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2016年恭城瑶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6年1月1日为界;
2、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部分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报考。
二、招聘程序
2016年恭城瑶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调剂、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恭城瑶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21日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2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人事股(恭城镇拱辰东路70号),联系电话:0773-8210265。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2016年恭城瑶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2016年恭城瑶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参加报名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开考比例
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职位,由招聘单位出具书面意见报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后向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
四、笔试科目及时间
(一)公共科目笔试
1、2016年恭城瑶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设置笔试环节,应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事业编岗位的报考人员,均要参加公共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期间报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试范围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内容。
2、笔试时间、地点
报考者于2016年9月8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3、笔试成绩公布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楼统一公布。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在笔试结束两个星期后公布。
五、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必须达到45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人选。并将面试人选名单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布,进入面试人员自行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取《面试通知书》。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出现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由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招聘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组织面试。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参与,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根据岗位需要,本次面试采取公共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调剂
本次公开招聘部分乡镇卫生院所招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可进行岗位调剂(详见《2016年恭城瑶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岗位调剂按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确定所招聘岗位考察人选后,如存在因报考人员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在征得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经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综合成绩达到录取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顺位调剂到专业对口而没有开考的岗位,确定为考察人选;如调剂后,该岗位仍空缺,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相同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以面试合格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
(二)考察工作由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并负责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两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愿放弃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八、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由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七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招聘笔试、面试、调剂、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核对。
2、本次恭城瑶族自治县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恭城瑶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均与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请查阅《2016年恭城瑶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咨询电话:0773-821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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