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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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3年广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文档大全网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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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工作需要,现将我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非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我中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管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的全区重大找矿专项、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出让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等技术性工作,适当支撑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业管理和矿业权批后监管,协助支撑矿业权审批和权益处置,承担自然资源(非公共交易)交易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岗位要求

  本次招聘非在编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下表。

  说明:上述岗位“年龄要求”的年龄计算时间节点为2023年7月25日。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务(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地址

  本次招聘公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s://dnr.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网站(https://jyzx.dnr.gxzf.gov.cn)。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2023年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格式电子版及带签名的pdf扫描版各一份,详见附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pdf扫描版);

  3.相应的佐证材料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pdf扫描版);

  4.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图片)。

  有意者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上述报名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发至我中心邮箱:gxcpzxbgs@163.com,文件名统一格式: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如:张三+矿业权管理岗。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有效,因通信不畅造成的后果,招聘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资格审查

  (一)报名人员应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及所递交材料的真实、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二)根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我中心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报名无效。

  (三)经查验资格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我中心人员电话告知资格审核结果。

  七、面试及要求

  (一)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及综合能力,包括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实行100分制,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进入下一个程序者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三)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八、考察

  (一)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二)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按照岗位需求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网站(https://jyzx.dnr.gxzf.gov.cn/)公布考察人员名单后,择日组织考察。

  (三)经考察出现不合格者,从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者中依次递补确定新的人选。

  九、体检

  (一)我中心通知并派员陪同经考察合格者赴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经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照上述考察有关原则确定新的考察人选,经考察通过后,组织进行体检,依此类推。

  十、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由我中心将拟聘人选名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网站(https://jyzx.dnr.gxzf.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组织经公示无异议人员与我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入职相关手续,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试用期制度。

  十二、其他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早上6:00-晚上22:00)。确定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报到,对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我中心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四)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行政办公楼12楼1203室,邮编:530028。

  (五)有关本次招聘报名政策方面的问题,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拨打办公电话向我中心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蒙丽妙,0771-538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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