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钦州市一级教师_2016年广西钦州市钦北区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副标题:2016年广西钦州市钦北区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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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市有关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为促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队伍建设,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充实镇级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钦北区户口及钦州城区户口,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一)双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外出务工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享受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毕业生
  (四)父母双下岗或失业家庭的毕业生;
  (五)残疾(能适应应聘岗位工作)的毕业生;
  (六)被征地农民、失海渔民、水库移民、计生家庭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七)属于高校毕业生的退伍士兵、随军家属就业困难人员。
  二、应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品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应聘岗位工作;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持有大专毕业以上的学历证书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
  (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男女不限,专业不限(特别要求例外);
  (六)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报名要求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镇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全日制)或残疾证、军官(士兵)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2张。属于双零就业家庭和被征地农民、失海渔民、水库移民、计生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持村委(或社区)出具的经乡镇(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水利、计生部门)审核的证明。属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要持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属于父母双下岗或失业家庭的毕业生,须持父母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属于残疾的高校毕业生,要持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
  四、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8日—2016年10月31日
  五、报名地点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368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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