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2021年辽宁葫芦岛市兴城市乡村振兴领域紧缺人才招聘公告【12人】已发布,邮箱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9,®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建设,围绕我市乡村振兴人才发展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振兴领域紧缺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乡村振兴领域紧缺人才12名,招聘单位为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岗位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详见《2021年兴城市公开招聘乡村振兴领域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事业心强,自愿到基层工作,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
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相应学科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考生不限毕业院校。
2.年龄要求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9日至2003年10月19日(含)期间出生);
3.专业要求
具体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2)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6.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7.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9日(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材料:
(1)《2021年兴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乡村振兴领域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3),考生本人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本人签名处不得他人代签,填写完毕后上交扫描件;
(2)《2021年兴城市事业单位公开乡村振兴领域紧缺人才报名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
(3)身份证双面清晰照片或扫描件,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清晰扫描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5)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6)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一份,如已离职可提供离职证明。
3.报名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xcrsjsyk001@126.com(确保图片清晰完整,以jpg格式发送)。报名邮件以“姓名-岗位”命名。因个人原因造成图片信息不完整,无法确认报名信息的,视为报名失败。
(三)资格审核
招聘小组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安排将通过公告形式予以公布。资格审核贯穿考核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参考资格。
(四)考试考核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拟招聘人才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灵活应变、情绪控制、上进心与责任感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兴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面试满分为100分,70分以上为合格分数。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成绩并列者按照“五优先”原则以序号顺序一次进行确定:即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②葫芦岛户籍优先;③专业技术职称高者优先;④学历高者优先;⑤学术成果高者优先。上述“五优先”仍不能确定排序的,通过面试加试予以确定。
2.①外地考生凭普通硬座、硬卧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同时有动车和高铁的乘车区间请优先选择动车)、与高铁二等座价格相当的经济舱机票票根来兴全额报销往返费用。②按照国家差旅费标准报销面试考核前一晚住宿费用。
3.经考核合格,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统一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兴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公示。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等相关规定,由兴城市公开招聘乡村振兴领域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定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并重新组织体检。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资格审查
对拟考察人员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并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
经面试、体检、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兴城市公开招聘乡村振兴领域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兴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2.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不负责报销相关的交通住宿费用,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资格审查)期间,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无法联系,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程序,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所报岗位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4.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最低服务期3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不允许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否则视为自动辞职。
本方案由市公开招聘乡村振兴领域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乡村振兴领域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429-5811005,0429-5889019
附件>>>点击查看
1.《2021年兴城市公开招聘乡村振兴领域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
2.《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3.《2021年兴城市公开招聘乡村振兴领域紧缺人才报名表》
4.《2021年兴城市公开招聘乡村振兴领域紧缺人才报名人员情况一览表》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兴城市公开招聘乡村振兴领域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9日
2021年辽宁葫芦岛市兴城市乡村振兴领域紧缺人才招聘公告【12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