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市规划年会,2018年广东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预复核通知

副标题:2018年广东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预复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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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师考试# 导语】2018年广东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预复核通知已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预复核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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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8年12月20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省直”的考生,请于2018年12月24日至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省人事考试局服务大厅送交资料。


  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及材料受理的具体联系方式(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网站公布为准,见附件1)。其中,省直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附件2),请自行下载核查。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执行。报考对象为从事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研究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一科”和“免二科”3个类别。


  (一)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一科)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二科)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上述(一)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书一份(附件3)。


  3.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4)(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5,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资格条件,按期完成考后复核工作,并于2019年1月11日前将此项考试的审核工作情况报告及合格人员报表、不合格人员报表及逾期未交表人员报表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局。


       附件:1.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2.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专业考试考后预复核人员名单(省直) 

                 3.考生报考书

                 4.工作简历表

                 5.代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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