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11日9:00—4月21日20:00
资格核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湖北省注册化工工程师等6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234号)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科目61元/人·科;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2个科目61元/人·科、“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65元/人·科;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69元/人·科。
原文标题:关于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hbsrsksy.cn/hbksy/001/001001/001001002/20230406/377d70ee-3405-47bc-b393-2c431e0aa5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