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江省嘉兴统一战线与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党外人士服务中心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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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3浙江省嘉兴统一战线与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党外人士服务中心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和方式: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下午17:30,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采取网上报名,®文档大全网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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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受民进嘉兴市委会、致公党嘉兴市委会委托,中共嘉兴市委统一战线部(嘉兴市民宗局)所属嘉兴市统一战线与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党外人士服务中心)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嘉兴市统一战线与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党外人士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选聘范围

  嘉兴市所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

  (四)具有2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经历,其中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五)具备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相关工作经历和任职条件。

  (六)年龄一般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选聘岗位所涉及的具有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聘: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未满处分期限的;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下午17:30,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采取网上报名,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民进市委会办公室:jxmj8852@163.com;致公党市委会办公室:jxzgswh@163.com。

  (二)准备材料:有报名意愿者填写《嘉兴市统一战线与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报名表(含2寸免冠电子照片)、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及个人近2年来工作总结。

  (三)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合格的,准予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反馈。报考人员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得低于选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选聘计划。

  (四)考试:考试当天将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需提供《嘉兴市统一战线与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黏贴报名时提供的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采用案例分析、对策性论文、专业知识测试等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体检对象。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考察:考察由所在党派市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岗位计划的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以及选聘岗位匹配程度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六)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公示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资格。考察、体检环节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由市委统一战线部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

  (七)公示、聘用:拟选聘人员在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中共嘉兴市委统一战线部会同民进嘉兴市委会、致公党嘉兴市委会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政协纪检监察组、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联系电话:82521852(民进)、82521469(致公党);

  监督电话:82521345、82228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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